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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安密帐案 法官当庭请两证人对质

【大纪元3月31日报导】(中央社记者陈亦伟、黄自强台北三十一日电)台北地方法院审理国安密帐案两亿五千万元公款疑遭非法挪用,今天传唤前台综院第四所所长林碧炤和台综院行政处长刘淑蓉作证,法官也在庭上请两人对质,厘清当时台综院成立第四所,以及资金运用等细节与“巩案”归垫款的关系。

台北地检署于去年十一月十七日,以前国安局会计长徐炳强、前出纳组组长刘冠军,违反贪污治罪条例,擅自挪用国安局新台币两亿五千万元公款,交给台综院院长刘泰英洗钱,用做购买台综院办公室及相关开销,因此将徐、刘二人起诉并分别求刑十五及十二年。

台北地方法院行政庭长黄俊明表示,法官今天先请刘淑蓉说明有关刘泰英擅自挪用一部分外交部归垫国安局的“巩案”专款,然后洗钱流入台综院,用来购置办公大楼处所,以及支应装潢、人事薪资用途等细节,再请林碧炤说明台综院第四所当时成立时,资金运用与国安局之间关系,法官并当庭请两人对质。

根据林碧炤说法,台综院第四所初期开办费用为新台币一千万元,由国安局补助,其后每年运作所需费用均以专案研究计划向国安局申请补助,有关徐炳强交付刘泰英的违法挪用资金与台综院第四所无关;刘淑蓉则表示,当时都是依刘泰英的指示办理支票兑现及转账,不清楚资金的运用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