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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栗外海中国大陆女子丢包致死案 船老大二审死刑

【大纪元4月28日报导】(中央社记者郝雪卿台中市二十八日电)去年八月苗栗外海中国大陆女子遭船老大丢包造成七死案,台中高分院今天二审判决丢包的船老大王中兴死刑、船员柯清松无期徒刑;另艘舢舨船长叶天胜及船员曾炯铭因未造成伤亡,各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及二年,各并科罚金三十万元及二十万元,全案仍可上诉最高法院。

台中高分院判决书指出,经常往返两岸以舢舨偷渡中国大陆女子来台的船老大王中兴及叶天胜,去年八月十二日以两艘舢舨各载运十三名中国大陆女子在苗栗外海准备偷渡上岸时,被海巡署人员发现,两艘舢舨为了躲避海巡署查缉,紧急将船上的中国大陆女子丢包。

判决书表示,叶天胜将舢舨开到通宵火力发电厂南边海域浅滩处,将十三名中国大陆女子赶下船,未发生伤亡事件,不过王中兴所驾驶的舢舨,因为遭到海巡署巡逻艇追逐,在匆忙中,为减轻船体重量,王中兴竟在深海域将十三名中国大陆女子赶入海中,造成其中七名中国大陆女子死亡。

台中高分院合议庭法官认为,王中兴和船员柯清松在这些中国大陆女子落海后虽听到呼救声,却没有丢下任何救生工具,因此依杀人罪将王中兴判处死刑,柯清松判无期徒刑,褫夺公权终身;另外,叶天胜、曾炯铭两人则依违反不得使大陆地区人民非法入境的规定,各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及两年,各并科罚金三十万元及二十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