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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BC点评:国企私有化谁说了算?

英国布鲁耐尔大学经济系高级讲师 刘勺佳

【大纪元5月27日讯】众所周知,中国十六大以后进行的所谓大规模企业改制实质上就是“私有化”,也就是说,除保留国资委列入的少数几十家国企外, 改制要把所有其他国企在两三年内变为民营企业。

这一国有企业从市场中大退出的企改战役大概分为两个发展阶段:第一阶段是把国有产权从市县级政府所属国企中退出,这一阶段已基本完成,一些动作快的地方早在十六大之前已把国企售完;第二阶段也正是目前正在进行的把国有产权从省级政府所属的国企中退出。由于这些省属企业在政府的多年经营下,很多已形成拥有几十个子公司,上百亿资产的大型企业集团,所以政府的退出并不向上一阶段那么容易,受到很多的制约与阻力,私有化推进得非常艰难。有些省份甚至是处于暂停状态,改制是有雷无雨,在省政府下文决定退出后,仍未见具体的改制措施出台。

分配不公

中国的改制与前苏联的改制相比,后者是在公平分配的原则下,让国企在市场中大溃退。前苏联在把国有资产平均地分配给企业职工后,把国企一夜之间买个大精光,每位前国有企业职工一下子在分文未付下便获取人均等额的企业资产产权。相比之下,中国的改制却是在不公平分配状态下的有序撤退。在政府政策的指导下,先易后难,从点到面,循序渐进的发展。企业产权转换的快慢主要受制于三个刚性要求:国家不吃亏,社会得稳定,金融安全不能受到威胁。只有同时满足这三个先决条件,企业才能把国有资产卖掉,而职工如何分配,谁分多谁分少,国家的原则是谁出资,谁买,谁作企业经营者,谁就分多点。

这种改制政策必然造成国有资产分配不公, 有人多占, 有人少占。比如,一家有着1000名职工的企业,净资产价值为1000万元,即相当于总股本为1000万元,每股一元,共有1000万股。如果每个员工都想多买,那么如果平均分配的话,每位职工可购10000股或占千分之一的总股本。但是,国内改制在分配上并非基于公平的考虑,而是偏厚经营者,让其多占股份。就某省改制档规定,经营者的股份最低不能少于10%的总股本。

就是说在我们的所举的例子中,至少有100万股送给经营者。所谓“送股”指的是,当经营者无资购入100万股时,国家允许经营者现买后付,即用企业未来的利润收益偿付现在所欠的购股款。这就像贷款购房一样,但是与贷款不同的是贷款有利息成本,而购股款是免息的软贷款。这种政策性的软贷款并不是每位企业职工都有平等的机会获取。在改制中这种同人不同权的分配方法为国企经营者巧取豪夺企业提供了制度激励和便利,使许多原领国家工资的经营者借改制之机一下成了占有企业利润的资本家,加大了企业内部职工贫富差殊的现象。显然,中国的私有化是以非公平的分配方法及加剧社会贫富矛盾的代价来推进的。

采用这种非公平的资产分配方法去推进改制实质上是与保持社会稳定的目标,尤其是保持工人稳定的刚性要求不十分协调一致,甚至有些矛盾。为了消解这个矛盾,国家不但规定企业必须赔偿工人在改制中由于国家职工身份的改变而导致的利益损失,同时,还授权给代表工人利益的“职代会”对企业自身的改制方案是否能够接受进行表决。赋予工人这一权力,不但对防范企业经营者滥用分配权而过度侵占工人利益起着具有较高的制约作用, 同时也加大了改制的难度,使改制作为一种利益再分配的博弈,则从政府与企业经营人二方延伸到第三方的工人。

在这种牵涉到三方的改制博弈中,三方都有各自不同的利益。 国家要的是通过改制摔包袱,减少财政负担,在零成本或最低的成本下把企业推给社会。 由此,国家可以做到好企业改制国家不拿钱但要占股份,坏企业改制国家不给钱但却要企业自己赔偿工人由于转制而给他们带来的利益损失。对企业经营层而言,它所考虑的是怎样保持自己现有的利益“永不变色”,通过改制巧取豪夺,把国家利益私有化,使自己成为具有真正意义的”老板”。相比之下,作为改制牵涉的第三方,工人则想在改制后保住自己的就业利益,通过改制把最后一次向国家索取补偿的机会用大用足。

对盈利企业而言,满足三方的要求并不难,但是它们却有另外的问题。经营阶层与国家主管的单位都在各自打自己的小算盘,如何损它利己,把自己在改制中能捞取的利益最大化,因为这是最后的一次晚餐。对亏损企业,麻烦则大了。这类企业一无资金,二无净资产,三没有市场价值,不但市场上没人对这类企业感兴趣,同时企业内部经营层或职工也不敢兴趣。因为这类企业大多是资不抵债,设备陈旧早已成为市场竞争中的“植物人”,靠集团总公司的输血过日子。而中国的事情又特别怪,这类植物人企业还不容易让其破产倒闭,寿终正寝。因为,这些企业一旦破产,其所有的债务就会被冲销,这对银行而言就是坏债的增加,其资产的质量和抗风险的能力就会受到影响。所以,在目前银行与地方政府相互独立分离的体系下,银行是愿冒增加坏债的风险为企业的改制买单同意企业一关了之,除非企业的所属政府不愿从其财政拨款为企业把债付清。

更为复杂的是,许多较好的国有企业一般都有两家或两家以上的银行贷款,具有多头债主,同时,企业集团内部之间的公司还相互担保债务,好公司为坏公司担保,母公司为子公司担保,子公司又为母公司担保,债务是错综复杂,相互关联牵扯。这样一来,一方面对已改革成自负盈亏的国有银行来说,在市场竞争的压力下,银行不得不打个自的小算盘,想方设法不让改制给自己的贷款增加风险,更甚的是,为却保本行贷款的安全回收不惜窜通一方去坑害另一方。另一方面,要改制的企业又不愿在改制后为莫名其妙的债务担保所拖累,想乘改制之际清除关联债务担保。

清除担保意味着银行贷款的抵押被挂了空,贷款风险剧增,导致银行不得不迫使承保或被承保企业要么即刻还清贷款,要么被清算。如果改制企业无法摆平贷款的关联担保,银行的清算威胁会使企业对改制望而却步。

很显然,企业的多头债务又把银行扯了进来,使银行成了牵涉改制的第四方。更糟的是企业债务的复杂性又给企业并购增加了难度,因为外部投资者是不愿收购一家债务不清不楚的企业,尤其是外商投资者。看来私有化在中国并不象我们期望的那样是一种简单的产权转变,中国的私有化改制实质上就是再造企业相关利益分配的新格局。在这个利益格局重新洗牌的过程中它牵扯到政府、企业经营层、 工人和银行。它们四方在国家利益私有化的博弈里,那一方都没有绝对的权威去控制博弈的结局,哪一方又都不愿吃亏,哪一方又都能影响改制的成败。

这种利益团体间相互牵扯相互制约的游戏规则已使中国第二阶段的改制陷入了一个步履维艰的怪圈,很难大步推进企业改制。这个“改制陷阱”正是目前中国私有化的特色!(http://www.dajiyua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