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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川:一个挟司法营私的惊人案例

从《南方都市报》“贪渎”案说起

【大纪元5月5日讯】《南方都市报》曾因披露当局隐瞒“非典”疫情及外地大学生孙志刚在广州被警方凌虐致死案而获得海内外舆论界大力推崇,但主导其事的前副总编辑程益中,日前被中共广东官方司法部门宣布以“贪污罪”正式逮捕的消息,在大陆传媒和海内外华文舆论界激起公愤,掀起一片愤怒的抗议声浪。

这是一个中共地方政法部门以司法营私、挟司法报私仇的典型案例。事实上,这个事件已经在互联网上传闻扰攘多时,从各方面披露的事实看,自《南方都市报》“不听招呼”带头披露“非典”疫情与孙志刚被警方凌虐致死一案开始,中共广东“有关部门”早就放出过各种要“修理”《南方都市报》及南方报业系统的讯息,并且动作频频。前有一再撤换“南方报业集团”及其《南方周末》负责人的行政动作,后有强行关闭同样因言论惹祸的《二十一世纪环球报道》等整肃行为。

从这次为《南方都市报》总编程益中定“贪污罪”的具体事实—“私分十万元人民币公款”来看,显而易见,完全是一个“欲加之罪,何患无辞”的冤案。据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北京大学法律学家的评述,所谓“私分公款”,其实只是报社编委会对年终奖金的分派安排。这完全是“企业型法人的激励机制”的一部分,受到刚刚修改的“保护合法私人财产法”的宪法条文的具体保护。哪怕其中有处理不当的问题,也完全构不成“贪污”一类的刑事犯罪。况且,以“十万元”这样的数目,“私分”到报社员工手中作为“贪污”案的基本事实,对比今天中国大陆遍地都是动辄贪污千万、亿万的大案,抓不胜抓而无人敢管或视而不管,广东司法部门对《南方都市报》的“十万元”案子如此大动干戈,显然已带着“挑事”、“找茬”、“穿司法小鞋”的成分。北大法学教授指出:这是严重违宪的司法不公行为,“法院越来越成为打压新闻自由的工具”。

值得特别指出的是,《南方都市报》主编被捕案,是近年来中国大陆人权现状恶质化的进一步发展。自所谓“胡温新政”以来,虽然胡锦涛、温家宝一再强调“以人为本”,关心“三农”和底层人民疾苦,但中共宣传部门以行政手段压缩有关言论空间的钳口旧法却越演越烈。前有一再打压媒体关于“三农”、“艾滋病”、“民工欠款”、“上访”等等问题的报道,后有中宣部、新闻总署等动辄宣布“十五个不准”,“枪毙”、“活埋”某某“不听招呼”的报刊等等,其动作之大、之蛮横不讲理,甚至超过了江泽民主政时代被文化知识界称为“丁关根,即盯、关、跟–对新闻、言论、出版方面盯死、关押、跟踪”的九十年代。现在,《南方都市报》因为言论罹祸,进而演变为副主编被捕的刑事案件,则是这种“行政紧缩”向“司法打压”推进的最新发展动态。

事实上,过去年间,借用司法手段干预新闻报道和言论走向的案例在各地已经不断发生,地方警察、司法部门迫害记者、虐待媒体的消息早已不绝于耳,这次《南方都市报》事件,因为影响广泛,才向外界突出暴露出中共官方以司法打压新闻自由的“冰山一角”罢了。人们早就质疑:中宣部对言论、媒体这个“监督”、那个“不准”,它的监督权力,究竟法源何在?谁可以监督中宣部?今天,人们对于《南方都市报》副主编被捕案,更应该拭目以待:从显明的事实看,各方法律专家早就对此案的案情事实与执法动机感到疑云重重,试问:谁来监督地方司法部门挟司法报私仇的执法枉法、执法犯法与无法无天?在今天中国作为全球最大的经济实体之一、越来越需要把自身的社会经济发展与国际接轨,汇入世界发展主流的时刻,这样的“以司法营私”的突出案例,不能不引起国际舆论社会的深刻关注,也不能不引起中共新一代领导人对中国大陆从政治改革到司法改革严重滞后的事实的反省与深思。

(自由亚洲电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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