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栏文集

【大陆台商真相故事】投资公园 五年一场空

【大纪元10月15日讯】广东中山台商廖宜锦1996年初应邀参加一个台商餐会,当时江西龙南县来了一个招商团,其中“龙南公园开发案”引起了他的兴趣。龙南是一个小县城,在广东正北,江西的最南端,风景秀丽,是广东与江西商人往返的必经之路。龙南公园就在县城的繁华地段,公园已初具规模,廖宜锦同意投入600万人民币,盖人工湖、小桥、凉亭、商场等等,完成公园的整体建设。

当时说好廖宜锦的权益是25年的经营权,可以有公园、娱乐场门票的收入、花卉盆景、工艺品销售的收入、摊位及商场租金的收入和幼稚园的收入。廖宜锦算了算觉得很不错,值得投资。心想,中国果然是处处有商机,经营公园也能赚钱。于是,与龙南县政府签订了一个“龙南公园开发经营合同书”,共33条,详细规定了双方的权力与义务。其中,台商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分期投入一定的资金,如果违约罚10%违约金。而在第24条也明文规定:“甲方〈指龙南县政府〉如果违约提前收回土地,应赔偿乙方(也就是廖先生)的全部投资,并承担10%违约金。”

新官上任三把火 撕毁前约

5年后,就是到了2001年始回收。但好景不常,不到一年,龙南县来了一个新书记,叫曹爱群,上任才两个星期,廖宜锦就接到拆迁通知书,要他在12天之内解除经营龙南公园的合同,并完成补偿手续,4个星期内搬出公园。

这真是晴天霹雳!投资才刚刚回收不到一年呢!经营权说好是25年,怎么说拆就拆?而且从通知拆迁到搬出才给4个星期!台湾的政治人物、企业人士及学者不是非常佩服中共的高效率吗?而高效率的背后,所产生的不公、不义与腐败却没人看到。

廖宜锦四处打听才了解,原来是有一家叫渥江房地产开发公司的,要盖渥江明珠商业城。这是纯商业行为,当然不符合公共利益,怎么能强行征收呢?他就去找曹书记理论,曹书记理都不理他,叫手下官员逼他在“解除合约协议书”上签字,廖宜锦当然不愿意签。结果曹书记就叫房地产公司先将公园的围墙拆掉,在无法防护的情况下,公园内所有的花卉、盆景、桌椅及一切值钱的东西不是被偷,就是被抢。员工因不愿卷入纠纷,也纷纷离去,廖宜锦觉得自己的安全也受到暴力威胁,只好同意曹书记的坚持,先签字解除合约,再去谈补偿的问题。

法官敢判“上上级”的罪?

廖宜锦提出历次投资的官方验资报告及所有的工程款收据,算算至少应该可以获得500万人民币的补偿,这还没有包括10%的违约金。但曹书记说,验资报告及工程款收据“都是假的”。廖宜锦不服:“这都是政府开的,怎么会是假的?”曹书记说:“那是以前的政府做假,我都不承认,我的补偿金最多49万,要就拿去,不要就算了。”最后曹书记还故意撂下一句:“如果你不服,还有一条路可走,就是到法院告我。”

当然能告,但告也是白告。因为,一个县里最大的官,就是县委书记,他可以管纪委书记和政法委书记,而政法委书记下面才是公安、检察院及法院。所以说,你是能告县委书记,但哪个法官敢判他“上上级”长官的罪呢?所以,白痴也不会在县里去告县委书记。

廖宜锦的唯一选择,就是“认赔服输”接受不到49万的补偿金,他还耽心连49万人民币都带不走呢!因为,这个时候出现了很多趁火打劫的,纷纷到法院告他想分补偿金的一杯羹。因此,他要求龙南政府将补偿金电汇到浙江海门三星合作社他大陆朋友的户头里,结果七折八扣后,汇了46万5,000元人民币。廖宜锦看到汇款收据后,这才在“补偿金协议书”上签了字,结束了他的投资恶梦。

但是,廖宜锦一直到现在也还没有拿到这笔46万5,000元人民币。

大陆制订新法是“作秀”

因为,谁都不会想到,当廖宜锦在“补偿金协议书”签字以后,第二天是假日,他的朋友还来不及领出这笔钱,一名法官、一名书记官及二名司机,就开了一天两夜的车,赶在第三天合作社开门前,“依法”冻结了这笔钱,再将钱转到法院保管。汇钱这个动作,只是为了骗廖宜锦签字的一个手段而已。

可怜的廖宜锦,就这样一文钱都拿不到,被扫地出门。

虽然杀头的生意有人做,但,认清投资环境是投资前的首要任务。中共从来不是一个法治的国家,以前是靠意识形态与暴力治国,现在并没有太大的改变,仍然以谎言与暴力治国。虽然,全国人大每年都制订很多新的法律,但整个社会法治的水准还差得太远了。讲不好听的,全国人大每年制订法律的目的只是在“作秀”,给世人一个民主与法制的假象。而这些法律最后往往沦为整人的工具。所以,我给台商朋友的忠告是:认清投资环境,千万不要被宣传的假象所蒙骗。◇

(http://www.dajiyuan.com)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观点和陈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