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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试院:公务员查核条例草案 由调查局办理

【大纪元10月27日报导】(中央社记者陈永昌台北二十七日电)考试院院会今天通过铨叙部研拟的涉及国家安全或重大利益公务人员查核条例草案,将其提升到法律位阶;并规定由法务部调查局办理查核,政务人员如果经查核,被认定有危害国家安全或重大利益之虞者,应不予任命或予以免职。

考试院副秘书长蔡良文表示,全案研拟是为配合公务人员任用法第四条有关各机关于任用公务人员前,应就其品德及对国家的忠诚办理查核,其涉及国家安全或重大利益者,得办理特殊查核的规定,近日内将函请行政院同意会衔送请立法院审议。

蔡良文表示,这次除增列有关准用对象的规定外,其余部分主要系依照九十三年间送立法院审议的条例草案略作文字修正。其适用对象为涉及国家安全或重大利益的公务人员,包括各机关依法任用、派用、聘任的有给专任人员、政务人员及聘用人员等。

蔡良文指出,对于应办理查核职务的公务人员,所作的查核项目计有十款,公务人员经查核有其中情事之一者,各机关应审酌其情节及拟任、现任职务的性质,认有危害国家安全或重大利益之虞者,如为政务人员应不予任命或予以免职。政务人员以外的人员,如为现职人员应调整为须办理查核职务以外的职务,如为拟任人员则不得担任该职务。

蔡良文说,涉及国家安全或重大利益公务人员的查核,是由法务部调查局办理,当事人认为查核结果违反事实时,可以向各机关陈述意见及申辩,由调查局重行查核。同时,为保障公务人员的权益,草案规定当事人对于各机关的决定,认为有违法致损害其权益,得依法提起救济。至于政务人员因其任命是以政治性需要为考量,因此不适用救济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