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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籍看护门槛将放宽 先给后查社团有疑虑

【大纪元10月3日讯】〔自由时报记者洪素卿╱台北报导〕针对劳委会主委李应元有意将家庭类外劳引进措施改成“先给后查”,国内各团体意见不一!其中,李应元点名可担任媒介机构的彭婉如基金会,直言“行不通”;身为外劳需求者之一的罕见疾病基金会对新政策表示欢迎,但也认为未经妥善规划,可能衍生问题。

罕见疾病基金会执行长曾条昌认为,“先给后查”若可以省去等候时间,对于需要照顾者的家庭确实有多些方便;而工作机会先对本劳开放的作法,对于愿意以较低价格担任看护服务的本国劳工来说,似乎也能增加一些工作机会,初步看来这似乎是个不错的改变。

不过,这套制度目前看来还是十分模糊,例如是否一定要医师诊断、认同需要一定程度的照顾才能申请,如此一来跟过去的作法好像差别不大。且采取事后“抽查”,由谁负责查察认定?如果不合格又会如何?似乎都没有明确的作法。

曾条昌以罕见疾病基金会的病友为例指出,多数的病友由家人照顾,一般若假手他人照顾,经济因素还是重要考量。

彭婉如文教基金会董事长刘毓秀坦言新制行不通,因为“问题症结本就不是如何引进外劳!”刘毓秀指出,台湾除了现阶段对外劳有殷切而急迫的需求,未来十年、二十年后,台湾步入老年化社会,对照护需求只会增加,一旦对外劳供给养成依赖,未来外劳的需求量将更为可观。

刘毓秀说,长此以往,我们将步上德国的后尘,亦即因大量外劳进入所衍生的族群冲突等问题,付出难以想像的社会成本。虽然有人乐观以为只要好好管理,发生在德国的问题未必会在台湾出现,但刘毓秀强调:“现在供给外劳的工作条件就不合理,自然无法有效管理。”

刘毓秀呼吁,台湾应该参考日本、北欧的照护政策,不要再把照护服务当成“产业”来发展,而是好好思考如何落实照护与服务相关“福利”,才不会永远困在外劳与本劳、家庭需求与劳工政策之间无法解套。

刘毓秀表示,或许短时间内无法从税制中找到财源,但还是可以透过成本分摊的方式,为照护需求找到出路。

外籍看护逾13万人

〔记者丁匀婷╱台北报导〕不论是否施行巴氏量表制度,外籍看护工总人数自开放引进以来,依旧每年创新高,从八十一年底引进三百零六人,到今年8月底已达十三万零七百七十七人。

依劳委会年度调查结果资料显示,外籍看护工的工作内容以“看护老人”最多,其他工作依序为“看护病人”、“看护身心障碍者”、“做家事”、“带小孩”等,只做一种工作者仅占一成七,可见有八成以上外籍看护工需兼做其他工作。

调查报告指出,雇主雇用外籍看护工的主因为“家人可获得妥善照顾”,其他原因还包括“减轻精神上的压力”、“减轻家事的负担”、“家人可外出工作”、“减轻经济上的负担”。

报告指出,将近五分之四以上的雇主未与外籍看护工约定工作时间,若有规定工作时间者,以规定“十二小时以上”者最多,推估工作时间约介于十二点五至十三点五小时之间。

报告显示,依雇主给外籍看护工例假日放假情形,以“都不放假”最多,高居五成一,“部分放假”者占四成多,“有放假”者仅占四%,对于外籍看护工例假日“部分放假”或“都不放假”者,雇主几乎都发给加班费。

报告中表示,九十三年6月之外籍看护工平均薪资约为一万八千一百零六元,其中经常性薪资为一万五千九百一十二元,加班费一千八百六十二元,其他非经常性薪资为三百三十二元,约九成九的家庭提供看护工食宿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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