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要闻

疼惜台湾 干净选举(九)

台湾法务部反贿选手册

【大纪元11月13日讯】 肆、怎样检举贿选?

检察机关为端正选风,杜绝贿选,每逢选举即与调查局、警察机关共同组成“查察贿选执行小组”,由配置该小组的检察官率同警、调人员专责从事查察贿选的工作。

由于贿选行为都是偷偷摸摸的进行,单凭少数的小组人员,要想把贿选之徒,一一揪出,绳之以法,事实上有其困难。因此,行政院为了鼓励民众勇于检举贿选,订有“鼓励检举贿选要点”一种,以高额奖金鼓励出面检举的人。

各检察机关为便于民众检举贿选,除设有选举查察联系中心,随时接受民众检举贿选外,并设置检举专用电话、传真机、专用信箱,便利民众检举使用。只要知道有贿选的事实,照本手册所载的检举贿选专用电话或信箱(参见附录二),就近秘密向当地的检察机打个电话或写封信,各检察机关都有专人迅速处理,如果经查证确有贿选情事,必会从严侦办,使其接受国法的制裁!

提出检举时,请检举人应具真实姓名、地址及连络电话,此外,检举时请尽量具体说明是何人,在何时、何地,如何贿选,如掌握有证据也请一并提供,避免以空洞、笼统、推测之词来检举,以免徒劳无功。

凡以真实姓名、地址检举,检举案件经查明属实被法院判罪的,都会依“鼓励检举贿选要点”规定发给奖金。自86年至93年8月31日止因贿选而被判有罪者有1812人、发出检举奖金二亿三千一百十九万七千元。

伍、附录

受理检举贿选一律保密。当你发现有人贿选时,请您亲自或书面或打检举专线电话或电子邮件,向地检署、警察局(或分局及派出所)调查处、站或机动组检举,但请讲清楚是什么人、在什么时候、在什么地点、用钱(百元、五百元或千元钞票)或什么东西,向谁买票及过程。

鼓励检举贿选要点【民国91年9月16日行政院核定修正】

一、为净化选举风气,鼓励检举贿选,特订定本要点。

二、依本要点给与检举奖金,以检举人向检举机关、调查机关或其他司法警察机关检举总统副总统选举罢免法、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农会法、渔会法所定选举、立法院正、副院长、直辖市议会及县(市)议会正、副议长、乡(镇、市)民代表会正、副主席选举之贿选案件为限。

三、因检举人之检举而查获贿选案件,依下列规定给与检举奖金:

(一)查获总统、副总统候选人贿选者,每一举案件给与奖金新台币一千五百万元。

(二)查获立法院立法委员、正、副院长、直辖市市长或直辖市议会正、副议长候选人贿选者,每一检举案件给与新台币一千万元。

(三)查获直辖市议员、县(市)长或县(市)议会正、副议长候选人贿选者,每一检举案件给与奖金新台币五百万元。

(四)查获县(市)议员候选人贿选者,每一检举案件给与奖金新台币二百万元。

(五)查获农会或渔会理事、监事、理事长候选人贿选或总干事候聘人行贿者,每一检举案件给与亲台币二百万元。

(六)查获前五款候选人或候聘人之配偶、直系血亲、五亲等内之旁系血亲、三亲等内之姻亲或依公职人员选举候选人竞选办事处及助选员设置办法所设置之负责人贿选者,第一检举案件给与奖金新台币一百万元。

(七)查获前六款以外之人贿选者,每一检举案件给与奖金新台币五十万元。

四、数人共同检举他人贿选之犯罪而应给与奖金者,其奖金平均分配。数人先后检举同一贿选之犯罪者,奖金给与最先提供具体事证之检举人。但其余检举人提供之事证,对于破案有重要帮助者,得酌情给奖。

五、受理检举机关对于检举人之姓名、年龄、住居所等足资辨别其特征及检举内容等资料,应予保密。对于检举人之检举书、笔录或其他有关资料,除有作为犯罪证据之必要者外,应另行保存,不附于侦查案卷内。

六、检举之贿选案件,经检察官公诉后,给与检举人奖金四分之一,经第一审或第二审法院判决有罪后,给与检举人奖金四分之一,经法院判决有罪确定后,再给与其余奖金。

检举之贿选案件,经检察官为缓起处分或依职权不起诉处分确定后,给与检举人半数奖金。

七、应给与检举人之资金,受理机关应不待请求,依职权审核后,检具检察官起诉书、处分书、法院判决书及有关检举之资料,报请法务部拨付。检举人亦得于第一审或第二审法院为有罪判决,或经法院判决有罪确定后,向受理检举机关请求给与。

八、受理检举机关于法务部拨付检举奖金后,应即通知检举人具领。检举人死亡者,由其继承人依民法相关规定具领。

九、于第二点各项选举法定任期届满后,始检举贿选者,不给与奖金。

一○、检举人为检察官、调查人员或其他司法警察人员者,不给与奖金,

一一、检举人诬告他人贿选,经判决有罪确定者,受理检举机关应追回已给与之奖金。

检举人死亡且经继承人继承其遗产者,应向该继承人追回。

一二、检举奖金由法务部编列年度预算支应。

一三、鼓励检举贿选有关之事项,本要点未规定者,适用其他有关规定。

一四、受理机关于本要点修正前受理检察者,依本要点修正前之规定核给奖金;

于本要点修正后受理检举者,适用修正后之规定核给奖金。

检举贿选专用电话及信箱一览表

◎如果您忘记检举电话号码,请向“一○四”查询。

机关名称  专用电话  专用信箱

最高法院检察署  (02)23167695 台北邮政351号

台湾高等法院检察署  (02)23704756 台北市重庆南路一段124号

台湾高等法院台中分院检察署(04)22232252 台中市邮政第1875号

台湾高等法院台南分院检察署(06)2282115 台南邮政信箱第791号

台湾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检察署(07)5523712 高雄邮政第160号

台湾高等法院花莲分院检察署 日(03)3223420夜(03)8225112花莲邮政第9-17号

台湾台北地方法院检察署  0800024099 台北邮政第14-128号

台湾板桥地方法院检察署  0800024099 板桥邮局13支局第112号

台湾士林地方法院检察署  0800024099 台北邮政第105-102号

台湾桃园地方法院检察署  0800024099 桃园邮政第401号

台湾新竹地方法院检察署  0800024099 新竹邮政第135号

台湾台中地方法院检察署  0800024099 台中邮政第222号

台湾南投地方法院检察署  0800024099 南投邮政第180号

台湾彰化地方法院检察署  0800024099 员林邮政第310号

台湾云林地方法院检察署  0800024099 虎尾邮政第9号

台湾嘉义地方法院检察署  0800024099 嘉义邮政第1-25号

台湾台南地方法院检察署  0800024099 台南邮政15支局第20号

台湾高雄地方法院检察署  0800024099 高雄市邮政第5-123号

台湾屏东地方法院检察署  0800024099 屏东邮政第81号

台湾台东地方法院检察署  0800024099 台东邮政第115号

台湾花莲地方法院检察署  0800024099 花莲邮政第7-41号

台湾宜兰地方法院检察署  0800024099 宜兰邮政142号

台湾基隆地方法院检察署  0800024099 基隆邮政第274号

台湾澎湖地方法院检察署  0800024099 澎湖邮政第4号

福建高等法院金门分院检察署 金门(0823)24581台北(02)23819519金门邮政第38号

福建金门地方法院检察署  0800024099 金门邮政第30号

福建连江地方法院检察署  0800024099 马祖邮政第1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