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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李搞飞机 航空公司判赔8千元

【大纪元11月15日讯】〔自由时报记者刘志原/台北报导〕陈姓男子搭乘国泰航空公司由香港转搭港龙航空班机赴中国旅游时,行李迟到3天,陈某因有心脏病及糖尿病,药品又全放在行李中,他怕病情发作,只能待在旅馆等行李,后续行程因此泡汤,陈某认为航空公司有疏失,诉请赔偿,台北地院审理后,判决国泰与港龙应连带赔偿陈某8000元;仍可上诉。

行李纠纷判赔首例

本案是首件航空公司因行李延迟纠纷而遭判赔的案例。

台北地院审理认为,陈某因行为延误而受损失,可请求精神损失3万元,连同住宿费用,应可请求3万3800元,但因民用航空法及民法规定,一般托运行李延迟抵达,每公斤赔偿不得逾1000元,陈某行李共8公斤,即可获赔8000元。

陈某表示,他原本要求赔偿食宿费用与精神损失共9万8000元,但法院只判赔8000元,实在太少;至于是否上诉,陈某表示,诉讼劳民伤财,是因看不惯航空公司对他不闻不问才提告。如今只要能证明航空公司有错就好,上诉与否将再研究。

国泰航空则表示,陈某行李在台北飞香港这一段未延误,而是由香港转飞中国长沙时,港龙航空发生行李迟到,不应由国泰负担赔偿之责。

港龙只愿赔5360元

港龙则表示,行李确有延误,也愿意比照遗失行为,以每公斤20美金赔偿,陈某行李8公斤,港龙愿赔偿160美金,折合台币5360元。

【小档案】行李遗失或延误赔偿 IATA有标准

〔记者刘力仁/台北报导〕航空公司表示,行李遗失或延误处理,通常根据IATA(国际航空运输协会 )规定,贵重的物品必须事先向航空公司申报,如果没有申报,一旦遗失,则以重量计算,以每公斤20美元赔偿金额折算,最高赔至32公斤,约640美金,折合台币约2万多元。

行李延误部分,通常以7天为原则,如果是我国籍返家旅客,7天之内寻获行李,航空公司会将行李送至家中,但不赔偿,超过7天,则给予适当赔偿。如果是出国旅游乘客,因出门在外没有行李,生活不便,航空公司每天赔偿约50美金的费用,供乘客购买换洗衣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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