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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安岳特大女子贪污冤案 重审现曙光

【大纪元12月16日讯】(大纪元记者古清儿采访报导)本报于11月10日发表了《安岳特大女子贪污冤案重判14年》一文,曾经轰动四川省安岳县的特大女子“贪污”案件,在当事人的丈夫杨先生3年多来的努力不懈下,搜集证据为妻梁玉兰申冤,本案终于在12月14日公开重新审理。

案件重温

据了解,梁玉兰当时检举单位领导、会计等贪污腐败问题,同时也检举了县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魏仁岱,而遭到了地方检察院报复,在账目没有查核清楚情况下,迅速结案,以“贪污罪”重判14年,于2002年6月入狱,现在四川女子监狱服刑。

此案在当地造成很大轰动,小小县城出了一个“特大女子贪污案”,老百姓看法很多,群众对梁的印象很好,认为梁不会发生这样的问题;而且案发到结案,当地检察机关工作速度神速,令群众感到不可思议的快。

经过梁玉兰的丈夫杨先生反复控告及上诉,经四川省高院审委会合议,认定该案证据事实均属错误,省高级法院于是指令再审,即对该案的全部事实和证据进行重新审判。

如期重审 法庭设在监狱里

据悉,由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指令再审的“梁案”,于2005年12月14日上午10:00,在简阳市养马河镇四川女子监狱公开开庭审理。

庭审之前,辩护方律师即提出两点反对意见:“一、本案判决所依据的《司法会计鉴定书》,明显瞎编乱造,因何不作公正鉴定?二、即然是公开开庭,为何不在案发地开庭?监狱是特殊场所,不是实质意义上的公开开庭,其特殊性不利于维护申诉人的合法诉讼权利,更不利于就近调取证据,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执行公开审判制度的若干规定》不符!”

  

资阳市中级法院审判监督庭答复:“这是资阳市中级法院审判委员会集体研究作出的决定!关于开庭能够保障“公开”,因为是在监区而不是在监狱内,旁听群众不受限制……”

  

让百姓不能理解的是?难道在监狱开庭也叫“公开审判”?监狱也是设立法庭的适当场所?监狱什么时候又变成了公民不受限制的公开场所?

大纪元记者采访了梁玉兰的丈夫杨先生。

据悉,12月14日上午10:00,“梁玉兰再审案”如期开庭,地点在监狱里,而不是在监区,先期到达的旁听群众和记者未受限制,但记者是以公民的身份旁听,不能作记录、摄影、录音。

杨先生说:“案件如期审理,但结果没有出来,我们提出的问题,主审已经记录了,当时检察院的公诉人找不到答复我的理由,他们同意再进行调查和查账,会把我们提出的问题带回去,讨论后看怎么处理?”

虽然此次开庭没有结论,但杨先生说:“不管怎么样?他们反正都要回答我的问题,因为公诉人没办法回答我们,不管判也好,不判也好,改判也好,或者宣告无罪也好,只要能回答我提出的问题。此案有可能他们会回答我问题,也可能不采信我们的,维持原判,也可能觉得问题特别严重,重新鉴定,也可能检方撤销案件,重新调查或重审。”

提出两大问题 检方无言以对

在再审中,杨家律师要求资阳市人民检察院解释两大问题。

一、公诉人—安岳县地方检察院,为何要将检举人梁玉兰的80.4万元人民币工程支出,通过所谓的鉴定认定为出纳收入?这种认定有何法律依据?

二、安岳县地方检察院唐礼伦、张存志、王永斌、安波、王恒等,为何要通过伪证的手段给出纳梁玉兰虚増收入高达99.81万元人民币?虚増收入的目的、动机及合法依据是什么?而会计吴安军又将出纳梁玉兰已支付的92.5万元工程建筑发票用于了何处?

以上两大问题检方公诉人无法回答,法院同意重新调查后再给当事人答复,但没有确定下次开庭时间。

杨家用了近四年时间,检举、被打击报复、控告、申诉,才得到公开重审的一天。杨先生说:“由此可见,百姓是多么不愿意打官司!因为太奢侈了打不起,能够打得起的又拖不起,这就是贪官所希望见到的结果!”































详细案情请联结以下网址。

https://www.epochtimes.com/gb/5/11/10/n1115106.htm

https://www.epochtimes.com/gb/5/11/11/n1116625.htm(http://www.dajiyua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