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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军方和法学院上最高法院争短长

【大纪元12月19日讯】(美国之音记者:亚微2005年12月18日华盛顿报导报导)今天为各位介绍美国联邦最高法院正在审理的一起案子。这个案子的起因是,美国军方到大学招募人才时和校方、特别是法学院,发生冲突。校方以军方的政策歧视同性恋为由,不准许军方进入校园招募人才或拒绝向军方提供和其它招聘单位同等的待遇。

*案子背景*

军方抗议说,如果哪个大学执意这么做,学校的联邦经费补助就将被取消。军方还说,军队急需招募到高水平的专业化人才,法学院的这种做法将给军队素质构成威胁。双方争执不下,对簿公堂,一直打到联邦最高法院。我们来回顾一下这个案子发生的背景。美国前总统克林顿执政时期,为了消除一些人对同性恋行为有可能影响军队士气及凝聚力的担心,保守派和自由派人士想出了一个折衷的解决办法,那就是:“不问,不说”(Don’t ask. Don’t tell)。

这个政策在1993年经美国国会通过成为法律。根据这一政策,军方不会主动向军人问及他们的性取向,但如果同性恋者在军队中从事同性恋活动,例如公开承认自己是同性恋,有同性恋的举动或试图和同性结婚等等,他们就会被要求退役。

自从1994年以来,大约有8千7百多军人因为触犯这一政策而被要求退役。军方的“不问,不说”政策和美国一些大学、特别是法学院实行的反歧视政策相抵触。代表美国法学院的“全美法学院协会”长期以来实施的一项反歧视政策规定。对于那些因种族或性别原因而进行歧视的雇主,校方必须禁止他们使用学校的招聘服务中心。

*法学院反歧视政策*

1990年,“全美法学院协会”还一致投票决定把性取向列入反歧视政策的保护范围之内。为了遵守这一规定,全美几乎所有的法学院都要求到学校招聘人才的雇主在一份声明上签字,证明他们的做法符合学校的反歧视政策。如果军方招募人员不同意在涉及性取向内容的文件上签字,法学院就不准他们进入校园,或拒绝给他们提供与其他招聘单位同等的帮助。

纽约大学法学院教授西尔维亚.劳具体分析这一政策时说:“我们这个实施了25年的政策规定,有歧视行为的雇主不能使用学校的招聘服务中心。我们不帮助这样的雇主。军方的做法歧视同性恋。它对同性恋说,无论你多么好,无论你是一个多么对国家效忠的公民,只要你是同性恋,你就不能在军中服役。这违反了我们的政策。所以,我们告诉军方,他们不能进入我们的学校来招募我们的学生。”

*索罗门修正案*

学校的这种做法激起了一些国会议员的不满。1994年,来自纽约州的索罗门议员提议在年度国防拨款法案中加入一条修正案。这条修正案规定,接受联邦经费补助的高等院校,包括法学院,必须允许军方招募人员进入校园。否则,政府有权取消他们的联邦经费补助。这个法案最后得到批准,并被称为“索罗门修正案”。

这一法案实施后,全美大多数法学院开始允许军方招募人员进入校园和学生面谈,但是禁止他们使用学校的招聘服务中心。起初,美国国防部认为这种程度的合作是恰当的,甚至还致函法学院表示感谢。但是,“九一一”恐怖袭击事件之后,布什总统领导下的国防部再次致函法学院说,如果他们不向军方提供和其它雇主同等的招聘待遇,那么他们将失去所有的联邦经费补助。

*美国国防部被告*

联邦政府每年给大学拨款350亿美元,很多学校因为担心失去丰厚的联邦经费,最后同意军方招募人员进入校园,或允许它使用学校的招聘服务中心。在这种情况下,代表30多所法学院的“学术和机构权利论坛”,就在2003年把代表军方的美国国防部告上了联邦法院。下面,我们再来看看案子的诉讼过程。

代表全美30多个法学院的“学术和机构权利论坛”在诉讼中提出的法律依据是宪法第一修正案的言论和结社自由,结社自由在这里可以理解为交往和接触的自由。具体来说就是,“索罗门修正案”侵犯了他们的言论和结社自由,因为法学院被迫要和军方招募人员打交道,并传播他们反对的观点。言外之意就是被他们看作是歧视同性恋的“不问、不说”政策。

法学院提出,他们在配合军方招募人才时要帮助张帖告示、发放材料以及安排面谈等。这给人造成了一种他们支持军方歧视同性恋的印象。他们还提出,军方要求得到校方和其它雇主同等待遇是错误地运用了法律,因为“索罗门修正案”中根本没有这条规定,因此他们要求法庭发布禁令,停止法律实施。

*法庭做出有利法学院判决*

2003年11月,联邦地区法院驳回了“学术和机构权利论坛”的动议。法庭认为,该组织提出的宪法第一修正案的法律依据站不住脚。“学术和机构权利论坛”继续上诉联邦第三巡回上诉法院。2004年11月,法庭做出有利于他们的判决。判决说,政府不能靠威胁取消联邦经费,来限制学校的言论和结社自由。

*美军方不接受判决*

这里说的“言论自由”是指法学院有权不受政府的限制,自由表达自己思想和观点的权利,包括表达反对军方“不问,不说”政策的权利。在谈到“结社自由”时,法庭以联邦最高法院过去判决的一起涉及美国童子军的案子说明,法学院有权决定自己应该和什么人和组织交往。美国童子军因为禁止一名同性恋者担任该机构的领袖,被人告上法庭。联邦最高法院在那个案子中判决说,宪法第一修正案给予人们结社的自由。童子军作为私立机构,有权不让和该机构信念相违背的人担任他们的领袖。依此类推,法学院也有权决定应该和什么人及组织交往。

当然,美国军方不能接受联邦第三巡回上诉法院的判决,于是他们提出上诉。2005年5月,联邦最高法院同意受理此案。这个案子称为“拉姆斯菲尔德起诉学术和机构权利论坛”案。拉姆斯菲尔德是现任美国国防部长。他在这个案子中代表了试图进入大学招募人员的美国军方。

*法庭之友提交理由书*

为了这个案子,不同的利益团体作为“法庭之友”向联邦最高法院提交了他们的法律理由书。我们在以前的节目中提到过,“法庭之友”既非事实上的当事人,也不代表诉讼的任何一方。它所起的只是第三方的法律顾问作用。最后的裁决权,完全取决于法庭本身。反对军方“不问,不说”政策的“军人法律辩护网”作为“法庭之友”向联邦最高法院提交了他们的法律理由书。

该机构政策部副主任沙伦.亚利桑谈到该组织立场的时候说:“这个案子涉及的最重要问题是法学院从根本上反对的歧视性政策。军方的‘不问,不说’政策歧视同性恋,而且违反了宪法。 它把希望为国效忠的同性恋和双性恋者都看作是二等公民。我们认为,根据美国宪法,所有公民都是平等的,军方的这个政策没有遵守这一点。”

*里德:保障军方招募非常重要*

里德律师代表原美国国防部长佩里等一些高层将领,向联邦最高法院提交了法律理由书,支持军方的立场。里德说:“保障军方能够到任何地方,特别是那些教育水平比较高的地方招募人员非常重要。美国军队是世界第八大军队,但是在技术上却是世界一流的。军事人员的教育水平越高,就更有能力使用他们手中的技术。因此,军方能否到大学或者其它高等院校招募人员至关重要。”

*美国军团提交理由书*

由退伍军人组成的“美国军团”也作为法庭之友向联邦最高法院提交了他们的法律理由书。该组织的律师列维分析了法庭判决的重要性。列维说:“假如联邦最高法院判决说,法学院可以把军方招募人员排除在校园之外,而且说‘索罗门修正案’是违宪的,这会使任何学校都采取同样的做法,从而给军方招募工作带来更大的困难。设想一下,如果军方不能从医学院招募到医生,那么军队各个部门就很难得到医务人员。我们所关心的是学校为把军方排除在学校之外而找的借口。他们说允许军方招募人员进入学校违反了学校的反歧视政策。我们担心,即使不涉及‘不问,不说’政策,假如学校不喜欢伊拉克战争或未来任何战争,或者不喜欢军方在服役年龄以及妇女战斗人员等问题上的政策,他们会采取同样的做法。那么军队招募工作会因全美法学院或大学的好恶而陷入停顿。”

*最高法院口头辩论*

我们上面介绍了“法庭之友”的观点,接下来我们再听听联邦最高法院审理案子的情况。

2005年12月6号,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就“拉姆斯菲尔德起诉学术和机构权利论坛”一案进行口头辩论。代表“学术和机构权利论坛”的罗森克兰茨律师谈了法学院一方的立场。罗森克兰茨说:“我们的立场是,根据宪法第一修正案,私立机构有权自行决定他们要表达什么样的思想。‘索罗门修正案’侵犯了私立机构的这一权利。军方说,他们要进入学校,歧视学生,而且要学校帮助它这么做。但是,法学院的回答是,他们不会助长政府的这种歧视行为。”

*格林费尔德指责索罗门修正案*

“学术和机构权利论坛”的负责人格林费尔德指责“索罗门修正案”是为了惩罚那些反对政府“不问,不说”政策的大学和法学院。格林费尔德说:“这个法案说,如果学校拒绝为军方的歧视性做法提供帮助,政府就会把学校所有的联邦经费补助都取消,那么受影响的不仅仅是法学院,还会波及它所在的整个大学。从广义上来看,每一位美国人都从政府那里领取某种形式的补助金,例如社会保障、福利和公共住房等,如果政府在这个案子中所说的成为现实,这意味着,领取政府补助金的人,只要他行使自己的宪法权利,就有可能失去补助金。政府对我们的态度就是:我们给你们钱,如果你们不同意帮助我们歧视学生,你们就会失去这笔钱。”

*军方:急需高技能专业人才*

但是,军方在法庭上提出,根据“索罗门修正案”的规定,如果法学院接受联邦政府的经费补助,他们就要允许军方进入校园招募人员。但是,学校也可以放弃接受联邦经费补助,拒绝军方招募人员进入校园。军方提出,它急需受过良好教育、具有高技能的专业人才,例如翻译、工程师和律师等。

军方近来因在招募人员方面没有达到预定目标,因此担心军队在战争时期的备战能力会因此受到威胁。美国副司法部长克莱门特说,自从“九一一”之后,军方的招募工作更加迫在眉睫。他说,政府要求允许军方招募人员进入校园,和其他向大学捐款的机构或承包人按常理所做的相比,并没有什么过分的地方。军方只是希望在招募优秀人才时能有一个公平的机会。佩珀代因大学法律教授科米克支持军方的观点。他说,军方的说法是,它有一些经费补助,可以供大学从事研究或日常运作使用,但是校方必须给军方提供同等的招聘待遇。

*科米克:不能只要钱而不履行条件*

科米克说:“我认为,根据‘索罗门修正案’,政府向大学提供联邦经费补助是有条件的,而且这些条件非常明确。校方对此也很清楚;校方不能只要钱而不履行条件。它要么接受这笔经费补助及其附带条件,要么拒绝接受。”

*多数法官倾向支持索罗门修正案*

从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口头辩论的情况看,大多数大法官似乎更倾向于支持“索罗门修正案”。他们对战争时期国防部添补军事人员的迫切需求感到关注。刚刚上任的首席大法官罗伯茨说,如果法学院不喜欢军方的“不问,不说”政策,办法很简单,他们可以拒绝接受联邦经费。

即将离任的女大法官奥康纳提出,法学院完全可以在接待军方招募人员的同时,在校园里张帖免责声明,说明他们反对军方的政策。布雷耶大法官表示,许多人都不赞成政府的政策,但是他们不能因此就可以不缴税或遵守法律。斯卡利亚大法官则指出,招募工作对军队的备战能力至关重要,而且是得到美国宪法专门授权的。美国宪法第一条给予国会招募陆军和供给军需,并建立和维持一支海军的权力。

美国联邦最高法院预计将在几个月后做出最后判决,虽然大多数大法官在口头辩论中似乎更倾向于代表军方的美国国防部的论点,但是由于联邦最高法院正处于新旧交替阶段。前景如何,依然是一个未知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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