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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重闰被打死 九江公安不逊长春恶警

【大纪元12月22日讯】江西九江县一中教师,法轮功学员费重闰,(原名费卫东)在买摩托车时被警察打死一案已发生2个多月,目前九江县公安、政法、法院,不断给家属施压,想以2万元赔偿金了事。知情人透露,九江市劳教所对法轮功的罪行,丝毫不亚于高智晟律师所揭露的长春恶警所为。

据明慧网报道,2005年10月18日中午,费重闰在九江县城庐山西路335号的“永丰车行”购买摩托车时,给周围人讲法轮功真象,遭店主举报。警察赶到后,随即拉下该店的卷帘门,将年仅41岁的费重闰活活打死。费重闰身后留有80岁老父、一个出生刚3个月的女婴及没有工作的妻子。

** 人死 遗体留证据

案发后,车行店主洪应与警方都一口咬定“是他自己摔死的”。然而费重闰的遗体在不同位置、不同方向显现多处创伤:嘴唇青肿、嘴角有鲜血流过的痕迹,门牙掉落两颗、折断一颗;右太阳穴有一反尖括号形伤口,血凝在伤口处,右太阳穴往上1寸处有一直径约1.5公分的肉往下陷、血肉模糊的圆形伤口;背部左肩下有长形红色刮伤;双肘关节有擦伤,两膝有灰尘。也就是说费重闰死前身体的前后左右都被伤及。尤其以嘴(前)、太阳穴(右)为重,费的家人还看到费重闰的阴部有伤痕及青紫。如果没有外力,岂能在重伤门牙的同时在右侧留下如此出血创口?

10月21日,一直参与打压法轮功的九江县公安、政法、法院等单位,出面进行“调解”,由店主洪应支付2万元“赔偿金”给费重闰的家人。

10月22日,由九江市、九江县的4名法医及某医院2名医生对费重闰的遗体进行解剖,据说检验结果需1个月后才能出来。其间,费重闰家人几次询问尸检结果,被告知“若追究下去,可能那2万元赔偿金也得退出来”。

** 九江劳教所酷刑性摧残幷用

九江市66岁法轮功学员毛儒伦,2001年3月份被非法劳教两年。九江市马家垄劳教所二大队警察邓成松,授意吸毒犯吴斌林邪恶折磨他。他们将66岁的毛儒伦用 “挂腊肉”的酷刑,吊在窗上三天三夜,没吃没喝,之后又改双手反剪吊铐。毛儒伦170斤重的身躯悬挂在窗上,铁铐卡进肉里,致使他双手腕严重受伤。毛儒伦获释后身体一直很差, 2004年2月11日,老人含冤离开了人世。

劳教所警察还命令吸毒犯折磨法轮功学员。女学员江小英被吸毒犯打得浑身是伤,骨瘦如柴,卧床不起,生活不能自理。吸毒犯在江的脸上、臀部上写上诬蔑法轮功师父的话,在江昏迷期间,把她浑身掐得青一块、紫一块,皮肉被掐破,乳房被掐得皮开肉绽,血水把衣服和破烂的皮肉粘在一起,揭都揭不开。

吸毒犯还用针刺江小英的手指,还用开水烫她,整整一瓶开水浇在身上,事后还不允许其晾晒,要她躺在湿被褥上。由于怕恶行被曝光,指使同房间吸毒犯晚上趁江小英熟睡时向她注射不明针剂,导致江小英精神失常。

在女子四大队,有一次吸毒犯在恶警的教唆下,用打火机烧一女法轮功学员的阴毛,用肘部狠击她的胸部、背部,禁止她睡觉。又一个吸毒犯则掏出自己下身带血的卫生巾,用手指掐住这位法轮功女学员的两腮,让她嘴巴张开,逼迫她把带血的卫生巾吃下去。还有一个吸毒犯在这位学员的脚底板写法轮功师父的名字,叫她踩下去, 如不肯踩就一只脚立着,就这样逼迫她写“转化书”。这位学员默默忍受着这一切,冷痛交加,浑身发抖,直至脸色全变,嘴唇发乌。吸毒犯见状,惊慌的说:“你不能死,我们也不想这样做,你不转化我们要加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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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5/12/21/11699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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