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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川:话说“媒体奉命不得报道”

--松花江污染案再发新闻自由警讯

【大纪元12月7日讯】 “媒体奉命不得报道”。“未经上级部门批准,消息不得扩散”。“有关新闻一律按上级统一口径发表”。“此消息只发新华社通稿,各地不得擅自报道”……

在中国大陆从事过新闻媒体工作的人,一定都非常熟悉这样的行政指令。这样的指令,美其名曰:“守土有责”。设若违反,轻则降职、撤职、调职;重则以“泄露国家机密”治罪。中共各级部门这种行之有年的新闻管制政策,在最近的哈尔滨松花江污染案中,又一次酿成弥天大祸了!

近日,围绕松花江污染案,越来越多的内幕黑幕被揭露出来:原来,哈尔滨政府官员早在吉林石化厂爆炸后不久就知道了松花江水受到污染,吉林方面也在爆炸案当天就由环境工程师测出江水的污染指数,却对外信誓旦旦宣布:爆炸没有造成大气污染,也不会把污水排到松花江;两省官员更一再以“保密”为由,开会决定对外界隐瞒真相,同时祭出“媒体奉命不得报道”的尚方宝剑,严禁记者采访、报道相关的事态。以至水体污染日益严重,造成哈尔滨市面流言四起,出现全市性的大恐慌、大逃亡,才不得不对外公布真相,允许新闻媒体跟进报道。

而此时,松花江进入哈尔滨峰段的苯类污染物最毒段已超标108倍,全市不得不停水、停电、停课,造成哈尔滨六十年来第一次长时期停止供水的恶性公共危机事件,震惊华夏,波及邻国。

观察是次围绕“松花江水体污染案”的新闻报道,笔者还有一个有趣的发现:刊登事件内幕及其深度报道的,却大都不是事件发生地的吉林、黑龙江两地的新闻媒体、报刊,却是远在外地的报纸如《中国青年报》和福建的《海峡都市报》等等。这就再一次说明,事件发生地的新闻媒体,依旧处在噤声和半噤声的状态。为了维护“政绩”和脸面,中共地方当局对当地新闻媒体的控制,已经到了可以不顾治区老百姓死活的地步!

在两地省、市政府一再说谎(号称是“善意说谎”),掩饰真相以至造成危机事态急骤恶化的情况下,对共产党的信誉伤害,已经到了当地老百姓都不相信报纸、也不相信的官员承诺的地步。此时唯一的解决办法,只能是资讯公开,确立政府的诚信,重新取信于民。可是,据《华盛顿邮报》的哈尔滨报道:11月25日晚上,进驻哈尔滨的当地和各地记者突然接到中宣部的强硬命令:要求媒体记者停止对官员发问并卷铺盖回家,所有国营媒体都被告知:一律只能发用新华社的通稿。

请看,即便是在老百姓祸难当头,而且由于媒体报道的不透明造成了公共危机的情况下,中宣部还要跳出来扮演粉饰现实、统一口径的丑陋角色,重新祭出“媒体奉命不得报道”的尚方宝剑!

通过是次松花江污染案,人们已经越来越看清楚一个事实:在涉及百姓生存、民众福利的问题上,没有老百姓的知情权,就没有真正的社会稳定。而知情权,正是公民最基本的权利之一,新闻的自由和开放,正是保证百姓知情权的基本手段。松花江污染案不是天灾,是分明的人祸;可是,官员的撒谎,媒体的噤声,更是人为的雪上加霜,祸上加祸!一个正常社会,设若公共资讯不透明,民众的知情权得不到保障,新闻舆论起不到社会公器与权力监督的作用,只会将日常社会矛盾累积成巨大公共危机,将小灾酿成大难。

你看,这边松花江污染案尚未落幕,黑龙江境内的矿山灾难又狂澜叠起。与此同时,却又不断传来中宣部一类机构控制新闻、驱逐媒体的消息。此时,政府官员再用“善意的说谎”为自己开解,已经是欲盖弥彰的了!事实说明:说谎和专制,是鸡生蛋与蛋生鸡的关系。是专权的需要决定了官员的说谎,又是说谎的机制保护了这种专权和专制。中国要真正步上文明、进步之途,首先,就要挖掉这种体制性的说谎机制!松花江污染案又一次拉响了新闻自由的警讯:在突发性的公共危机面前一而再、再而三地失信于民,教训实在惨痛深重,中共政府对新闻政策的松绑和开放,此其时也!

──转自《自由亚洲电台》(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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