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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论:女子涉嫌偷奶粉被保安人员毒打致死

【大纪元2月1日讯】(自由亚洲电台记者申华采访报导) 中国一位女子因为涉嫌从商店里偷了一袋奶粉,而被商店保安打死。据《南方都市报》26号报导,此事发生在去年12月19号,广东增城市新塘镇英佳购物商场的保安人员发现32岁的刘小兰衣服里藏着一袋价值20元人民币的奶粉准备离开商店。在当时值班经理的许可下,这些保安把刘小兰带到一个房间进行毒打。在被打的时候,刘小兰还招认,头一天她还偷了一包速食面。刘小兰最后被打得不省人事,送到医院后19天不治死亡。后来发现,刘小兰是湖北乡下人,三个孩子的母亲,家中还有一个80多岁的老人,生活困难。

刘小兰偷东西固然不对,但至于把她打死吗?为什么这些保安视生命如儿戏?请听中国贵州的独立分析人士曾甯,和美国大参考电子杂志主编李洪宽谈谈他们的看法。

记者:一个弱女子仅仅因为涉嫌从商店里偷了一袋价值二十块钱的奶粉,而被保安活活打死。曾甯先生,您觉得这些保安是忌恶如仇过了头了呢?还是有什么别的问题?

曾甯:像这一类似的现象,在中国大陆已经是司空见惯,经常发生,它反映了中国大陆处在一种人权意识、人权观念完全丧失这样一种政治现实。我想作为基层的保安人员,之所以这样肆无忌惮,把人的生命当作儿戏,我想和整个中国大陆普遍存在的这样一种根本没有人权意识和观念的现实有关。

记者:李洪宽先生您看呢?您觉得这些人除了人权观念淡薄之外,是不是法治观念也非常淡薄?

李洪宽:对。但是严格讲呢,人权概念和法治概念并不矛盾。在一个正常的、健康的社会,法治应该是反映了人权的关怀,不能容忍侵犯人权的事情发生,应该受到惩罚。但现在中国的情况可能比较复杂一些。比如说保安和被打死的人可能在某种程度上都是牺牲品,是现在官商勾结的黑社会性质的牺牲品。因为被打死的固然是非常冤枉,偷一袋奶粉当然不至于被打死;而打人的保安,一般都是商场雇的,是一些农村来的农民,这些人老板跟他交代的很清楚。

老板要做生意,就必须得跟中国的公、检、法,尤其是跟公安局的人保持着一种黑社会般的、哥儿们般的关系,否则他没法做。所以说他们有一种尺度,就是说打人的情况一般是没事,就是打;有的时候打得稍微重一点,就把人给打死了。这是一个悲剧,不仅仅是打的人的悲剧,也是被打死的人的悲剧。它是一个整个社会的道德沦丧、目无法纪、完全没有人权观念;是中国社会官商勾结,黑社会化;是一个综合的问题。这种事件反映了这个社会已经腐败、病态到何等的地步。说到根子上是一个政治制度造成的,也就是说这个制度完全没有理顺这个关系。

记者:刚才曾甯先生说,这种打人的现象中国现在是司空见惯的,确实是。说早点,比如说我们知道孙志刚事件;说近的呢,前两天北京的异议人士刘焕文就因为要悼念赵紫阳,而被公安毒打。曾甯先生,您觉得公安打人和商店的保安打人,这之间有没有什么联系?

曾甯:应该说性质上是一样的。虽然说多数的保安都是由保安公司聘用的,多数都是来自于农村的贫苦家庭里的孩子;但是保安公司实际上是受公安机关领导的,它隶属于公安机关,它要接受公安机关的培训、管理。保安之所以肆无忌惮,一方面是他们基本上没有法治观念,另一方面根本上和整个中国大陆缺乏人权意识也有直接的联系。

作为公安人员,也经常在他们执法范围内做出一些完全超出法律范围的事情。对待普通民众也好、对待受审讯的人犯也好、对待他们怀疑的犯罪嫌疑人也好、对待一些政治异见人士也好,他们基本上都没有一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他们的行为要受到约束的这样一种意识和观念。他们总觉得自己手上拥有的这种权力是一种特权,甚至可以超越法律相关规定之外,藉仗着这样一种特权肆无忌惮。往往等到出了事情以后,打人给他打死了以后,他并不承担经济责任,承担经济责任的是他的单位,甚至是国家。作为打人者,相应承担的刑事责任,往往是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甚至于不了了之,所以就造成身为执法部门的公安人员在执法的过程中也往往靠暴力、靠拳头。

记者:据报导刘小兰涉嫌从商店拿走的只是一袋奶粉和方便面,非常不值钱的东西,而且是食品;而且报导也说她们家确实也非常的困难,她也许是不得已而为之。那么对这样的人也采取这样凶残的手法,是不是也足显这些保安人员没有丝毫的同情心?

曾甯:是这样的。中国大陆基本上已经荒诞到了一种人性丧失,甚至已经丧失到了一种无以复加的地步了,作为一个执法者,起码的人性、起码的人的同情心都完全丧失了,这个问题应该说是非常严重的。你看她仅仅是偷了一袋奶粉,而且是一种食品,应该说她如果不是到了家里揭不开锅的地歩,我想也不至于说做出这样一种不道德的行为。她的这种偷窃行为应该依法处理,不能在法外施加暴力,甚至把人打死,我想只有在中国极权、独裁、专制、非常恶劣的这样一些国家里才会发生这种情况。

(据自由亚洲电台录音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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