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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参与公共建设 中央提供奖励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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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4月12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林惠君台北十二日电)台行政院副院长吴荣义上午邀集包括财政部、主计处、经济建设委员会、公共工程委员会等单位,研商扩大鼓励地方政府办理促进民间参与公共建设配套措施,会中决议日后地方政府办理促参案件的签约执行成果,将由工程会按季公布,并由主计处按季拨付奖励补助金。

行政院长谢长廷在3月30日首次主持促进民间参与公共建设推动委员会议时,指示对于地方政府办理促参案件的鼓励额度,以民间投资签约金额新台币1亿元以下部分补助5%,1亿到10亿元部分补助2%,10亿到100亿元部分补助1%,100亿元以上部分补助0.5%,并采累退方式计算为原则。

今天会议作出另一项补助措施,由工程会研订“奖励地方政府办理促进民间参与公共建设案件补助作业要点”,明定相关作业程式,而奖励金分配计算公式的实施日期,可追溯自今年1月1日起已办理完成的促参签约案件,因此从今年起,地方政府就可领到奖励推动促参案件的补助金额,这笔奖励金可供地方政府用于人事费用以外的各项公共建设支出,非常具有弹性。

另外,会中也决议将乡镇公所办理的公共造产案件纳入促参法适用范围,未来中央对地方政府推动促参的补助措施,乡镇公所也将受惠。由于目前乡镇市公所办理案件尚无法适用促参法,因此工程会将研议修正促参法,在修法前先修正相关奖励作业要点,以比照或适用的方式规范相关奖励措施。

工程会表示,为配合鼓励地方政府积极推动促参案件,扩大中央与地方交流,未来工程会将主动拜会地方政府首长,并分区举办促参经验座谈会,加强基层同仁的教育训练,以提升地方政府办理促参案件的诱因,形成共识,进而繁荣地方,创造中央地方共荣,进一步使全民能更快享受到更好的公共建设及服务品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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