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要闻

总统咨文属意见说明 非重提监委

【大纪元4月4日报导】(中央社记者蔡素蓉台北四日电)总统府今天重送陈水扁总统提名监察委员咨文到立法院。府方强调,这次咨文属意见说明,并非重新提名,这是为表示对立法院尊重及维护总统府立场,作为立院尽速行使同意权依据。

  总统府第一局副局长叶维铨上午送交总统咨文到立法院秘书处,请立法院针对九十三年十二月二十日总统咨文提名名单,行使第四届监察院人事同意权。

府方表示,总统去年底咨请立法院对监察院人事提名案行使同意权,上届立法院未审议。这一届立法院以﹁届期不连续﹂原则限制,到现在还没有审议。

总统府秘书长游锡(方方土)三月二十三日拜访立法院长王金平,表明法律体系观察,监委同意权行使,应不受立法院职权行使法第十三条届期不继续审议规定限制。

王金平同意由立院致函总统府。立法院秘书长林锡山三月二十五日致函,指监院人事同意权已届期失效。

总统府表示,经审慎衡酌,认为总统府、立法院法律见解不同,但释宪缓不济急,为使宪政顺利运作、兼顾双方立场,仍由总统咨请立法院,针对前送咨文提名名单,行使同意权。

因此,府方强调,九十三年十二月二十日总统咨文已表达陈总统提名意旨。这次咨文是告知立法院,总统已依法提名事宜,属意见说明,并非重新提名。一为表示对立法院尊重,二为维护总统府所持立场,作为立法院行使同意权依据。  

  总统府至盼立法院尽速行使对第四届监察院院长、副院长、监察委员被提名人同意权,让宪政体制顺利运作。监察院自今年二月一日迄今均无法正常运作,对宪政体制、人民权益均有莫大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