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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院研议健保新制 保费以家户所得计算

【大纪元6月25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杨嘉慧台北二十五日电)台政院长谢长廷昨天召开健保改革会议,初步决定健保新制将做结构性改变:未来健保保费计算,将以“家户所得制”取代现行“薪资所得制”,预计将使四分之三的家户保费降低,四分之一的家户保费微增;此外健保局将改制为行政法人,行政院并将成立“全民健保委员会”监督。

针对昨天召开的“研商健保制度改革”会议结论,行政院今天发布新闻稿说明。由于健保新制涉及修法及立法,新闻稿转述谢揆裁示说,最晚必须在立法院九十五年第一会期前完成修法,卫生署应于两个月内积极与相关团体说明沟通定案。

行政院表示,昨天会议初步决定多项健保改革原则,包括健保保费计算的重大变革:未来将推动保费新制,以“家户所得制”取代现行“薪资所得制”,让多数人的负担减少为原则。不过,行政院也说,这些议题都没有最后定案。

研议中的保费新制预计将使四分之三的家户保费降低,四分之一的家户保费微增,总体而言,征收到的保费将增加,政府的负担也会相对增加。至于具体计算标准及推动时程表,将另行研议,并与现制做到无缝接轨。

会中并决议建立权责相符的健保执行单位:将监理及费率协会两会合一,政府支出采定率。这是总额制度的重大改变,因为建立权责相符单位后,总额将采收支连动机制,藉由委员会运作,消费者、医疗服务提供者共同协商,政府作为仲裁者角色。

依据公元两千年资料,以OECD国家计算基准,政府已经负担的健保比率约为百分之六十三点六,未来将采以固定责任比率,分担医疗费用。

会中决议未来健保局将行政法人化。行政院表示,为了建立权责相符单位,健保局应配合调整组织性质,朝行政法人改制,使之成为监理会与费协会合并为“全民健保委员会”的执行单位,两者相当于董事会与秘书处的关系。

谢揆会中指出,目前施政仍有未落实健保法的部分,譬如依健保法第三十三条,未经转诊,越级到医学中心就医,保险对象应自行负担门诊或急诊费用百分之五十,若以目前医学中心门诊平均每次二千二百元计算,越级就医的民众应自付一千一百元;但目前计划七月中调整后的部分负担仅为三百六十元,以致财务缺口日益扩大,诸多流弊无法去除。

另外,谢揆说,如果二代健保无法迅速接轨,缺口会更大,因此可能再调整部分负担到法律规定的比率,请卫生署、健保局与社会沟通,向民众恳切说明。

有关九十二到九十四年医疗院所点值问题的解决方案,谢揆指示,必须是最后的解决,进行改革后不会再发生。解决的方式必须照顾到偏远地区的医疗资源,并保障民众的最低就医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