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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路下载影音 美最高院判侵权

【大纪元6月29日讯】〔自由时报记者王珮华台北报导〕台湾最大P2P业者飞行网(Kuro )认为,美最高法院是将该案发回地方法院重审,表示该案尚未终结,P2P还没有输,事实上,Grokster已经赢了前两个回合的审判,P2P与版权业者的战争,输赢还很难说。

飞行网发言人杨智谋引述最高法院判决文指出,美最高法院之所以做出发回地方法院重审的决定,主要是因为,之前Grokster在下级法院的胜利,主要是引用版权业者控告SONY录放影机的侵权判例,最高法院认为下级法院引用此判例不妥,决定发回重审,但不等于P2P业者败诉。

近两年来,P2P业者在与版权业者的法律战争中,彼此互有胜负,目前仅有KaZaA在荷兰已经获得最高法院判定胜诉,其他包括Grokster、Stream Castt等,都还在冗长的诉讼过程中,并在下级法院中获得初步的胜诉,只不过,判决未到最高法院,都不能算最后定案。

何谓鼓励侵权 灰色地带大(自由时报记者陈成良报导)

美国最高法院在堪称二十年来最重要的著作权案件中,判决档案交换软体公司如果有“鼓励”使用者侵权之嫌,必须负起法律责任,试图形塑打击数位盗版歪风的规则。不过也有人担心,最高法院并未明确界定何谓鼓励侵权行为,可能引起许多法律缠讼。高科技产业也可能因担心吃上官司,不敢推出相关产品,从而扼杀科技创新。

虽然这项裁决只特别针对Grokster和Stream Cast两家P2P软体厂商提供的档案交换服务,但其他业者提供的产品或服务若被认为有鼓励侵权行为,也可能因最高法院这项判例而遭到控告。批评人士认为,这项裁决留下许多灰色地带。

美国消费电子协会技术政策事务副总裁佩特里康指出,这项裁决提升了法律透明度,却升高了兴讼的风险。“从竞争的角度而言,这不是件好事。”

能用来交换歌曲与电影的科技产品无所不在,究竟有多少厂商像Grokster和Stream Cast一样,被认为“引诱”使用者从事侵权行为,目前还无法厘清。

苹果电脑鼓励消费者使用麦金塔电脑来享受对CD抓音轨、烧录及混音之乐;在个人电脑(PC )领域,英特尔微处理器、微软视窗作业系统,及其他无数科技产品,诸如DVD烧录器,在在都使得侵犯著作权的行为变得更加容易。相关厂商是否会受到最高法院判决的冲击,有待观察。

最高法院并没有应原告米高梅等娱乐业者的要求,重新定义一九八四年新力Betamax录影机案例的适用范围,但强调此案“大不相同”,因为证据显示,档案分享网站试图藉由其顾客的侵权行为“牟利”。

美国电影协会(MPAA )主席葛里克曼表示:“最高法院传达了强烈、明确的讯息,即那些以剽窃为根基的事业不应也不容壮大。”

不过高科技产业界认为,任何对科技的限制都可能扼杀创新,最高法院的裁决只会让著作权的法律界定范围更加模糊。

Stream Cast公司的律师尼可形容最高法院的裁决形同制造出英国作家乔治欧威尔在“一九八四年”一书中描述的“老大哥”,“好莱坞及娱乐产业将会成为思想警察。”

一些科技界领导人则认为,最高法院试图在协助扫荡剽窃歪风而不致扼杀科技创新之间,找出一个妥协之道,值得肯定。 (取材自法新社、美联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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