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要闻

民众联征资料 遭不当查阅

【大纪元7月15日讯】〔自由时报记者李靓慧╱台北报导〕根据“个人资料保护法”及“信用资讯查询作业控管要点”的规定,只有当事人或获得当事人同意的金融机构,可以至联合征信中心查询个人资料,且仅限内部使用,不过民众联征资料遭不当查阅的情形已有增加的趋势,银行业者提醒,民众若发现个人权益遭受侵犯,务必积极主张自身权益。

随着金融业者积极进行合并,根据银行业者观察,部分正逢合并前夕的金融机构,似乎出现内控松散的问题,分行人员利用主管职权,非法查阅民众联征资料的情形日益严重,值得主管机关加以正视。

之所以会发现这样的情形,主要是因为有些民众向银行递件申请贷款,银行调阅该民众联征中心资料时发现,已有其他银行留下查阅的纪录,怀疑该申请人同时多家递件,但经由询问后发现,该民众并未与查阅银行往来,也未递送申请函,更未委托代办公司办理,因此才发现有银行私下查阅无关民众的资料,且这样的个案愈来愈多。

此外,甚至出现有民众委托在银行任职的朋友,代为查询他人的信用资料,并将取得的资料外泄做为要胁当事人的工具,这样的行为已明显违背了“个资法”、“银行法”等规定。

银行业者透露,并非以往没有发生类似情事,只是过去发生这样的情形,主管机关均“私下”给予银行惩处,但由于此现象已有明显增加的趋势,主管机关应有积极性的作为,才能遏止这股歪风。

台湾是全球唯一设置联合征信资料库的地区,因为有此资料库,可以汇集银行所有往来客户的信用资料,让银行征信的工作更为便利,不过,一旦资料遭非法、不当使用,将使个人权益遭受严重损害。

根据“个人资料保护法”、“信用资讯查询作业控管要点”,以及“银行法”等相关法令的规定,只有“当事人本人”可以查询其个人信用资料,至于联征中心的会员金融机构,则可在取得当事人书面同意、或与当事人间有契约或类似契约的关系,才具有向联征中心查询当事人信用资料的权利。

此外,相关法令亦规定,金融机构查询所得的信用资讯,不得对外公开或移转他人,仅限其“内部使用”;至于其他人及非金融业者(包括贷款代办业者 ),联征中心则不能提供查询他人信用资料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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