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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拟对滥发电邮传真者予以严惩

【大纪元7月3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林于国香港三日电)香港部分业者滥发网路讯息的问题严重影响民众生活,港府决定立法规管,拟赋予收件者选择不接受讯息的权益,促销机构若违反有关规定、买卖电子通讯地址,甚至作出具犯罪意图的滥发电子讯息,会被列为刑事罪行,可被罚款或监禁十年。

电讯管理局与业界商讨后,明天起固网服务商只需接到两宗证明属实的滥发传真投诉,便可终止滥发传真者的服务。

工商及科技局局长曾俊华接受传媒访问时表示,去年香港固网服务商共接获三万六千多宗滥发传真投诉,香港互联网供应商协会去年的调查亦显示,滥发电邮占全部电邮的比例已上升至近六成,情况严重。

他指出,当局决定就滥发讯息问题立法,建议规管属“商业通讯”的电子讯息,包括电子邮件、手机短讯及传真等,并建议使用“选择不接受”(Opt-out)机制,即收件者在接收电子讯息后,可要求发件者停止再发电子讯息,发件者应在十个工作天内落实收件者的要求。

曾俊华表示,当局会就违反法例的行为,按严重程度分为三类定为刑事罪行,并采取不同执法模式及罚则。政府将于十一日向立法会简介新法例,并于今年底或明年初就法例的建议细则咨询公众意见,预计明年可交立法会审议,期望明年底前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