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陆新闻

跨国公司在大陆行贿的内幕

【大纪元7月7日讯】当跨国公司在中国大陆行贿的内幕被连续曝光之后,人们赫然发现,跨国公司行贿手段、方式要比大陆某些企业“高雅”得多、“体面”得多也隐蔽得多。以往各种各样的娱乐活动,早已经被跨国公司淘汰,取而代之的是海外培训、赞助领导干部子女到国外留学、合办面向政府官员和国企高管的EM BA班等等。跨国公司行贿的“大手笔”,给社会造成的危害将会更大。

据中华工商时报报道,最新的一起,是美国加州的医疗诊断设备企业DPC公司的子公司天津德普诊断产品有限公司(简称天津德普),由于在过去通过贿赂取得医院的订单,被美国司法部和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罚款404万美元,加上预审费等,该公司要缴纳的款项超过480万美元。

跨国公司在大陆行贿,却能被外国监管部门所发现,反而大陆相关部门却很难发现、查处外企这种行为。

其实西方国家包括美国、欧洲国家在内,很早就开始对本国企业在海外的经营活动是否合法、是否涉嫌腐败进行监控,并有严厉的处罚措施,使得跨国公司在海外的经营行为受到严厉的约束。

1976年5月,美国证监会一份名为《可疑与非法企业支付行为》的报告,指出有超过400多家的美国企业向外国政府官员、政治家以及政治团体支付了超过3亿美元的费用,引起美国社会震撼。

美国舆论认为,虽然这些企业行贿的对象是外国政府官员,但是,这种行为既有违美国公众的道德期望以及价值观、腐蚀了公众对自由市场体系的信心,其消极影响也会传导到美国国内。

随后,美国正式制定《反海外腐败法》,虽然招致美国众多大型企业尤其是在海外有投资的跨国公司的激烈反对。但是,随着更多的西方国家通过类似的法律,禁止企业在海外的腐败行为已经是大势所趋。特别是2003年12月,43个国家在墨西哥签署《联合国反腐败公约》,更成为查处跨国公司在外国行贿的有力武器。

大陆有关部门,面对近在咫尺的跨国公司,反而很难发现他们数额庞大的行贿行为。那么又是谁泯灭了跨国公司的罪恶感呢。

朗讯(中国)公司及天津德普公司贿赂案被曝光后,当事人发出几乎同样的感叹:在大陆,你不贿赂就根本拿不到订单!

无论这些的评论是否偏颇,一个不容回避的现实是:商业贿赂行为广泛地存在于包括医疗、电信、金融、建筑等在内的大量行业中,已呈泛滥之势。

美国某跨国公司工程部业务主管周洁(化名)说,按照母公司要求,在大陆无论做什么事,都要找到明确的法律依据,只有法律允许做的才去做。但是如果是这样,许多事情根本做不成。

“比如我们做工程,需要请专家论证,按中国惯例,需要给到场的专家车马费﹔而按母公司做法,为了维护论证的公正性,绝不能够‘贿赂’专家。其实,中国法律肯定既不允许给专家车马费,也不允许专家收车马费,但作为中国人,你觉得我们不给行吗?”

南开大学国际经济法研究所所长程宝库说,“本来资本应当根据生产要素市场情况在不同地区进行配置,但各地方政府恶性引资竞争,扭曲了市场的作用,加剧了地区经济发展不平衡,也扭曲了跨国公司的心态。” “这种情况下,外资企业很可能会选择‘入乡随俗’,跟着变坏,因为这样很容易获得利益。”

有学者撰文称,在商业交易行为中给予“回扣”以获取交易机会的行为在大陆已得到了普遍的默认,在大陆商家甚至来华投资的跨国公司的认识中,几乎已成为业内的“行规”。

程宝库说,现实中,商业贿赂这样的“潜规则”可谓名目繁多,除现金给付外,还包括各种方式的酬谢,有明礼暗贿赂,还有以购代贿的,甚至还有以赌博输钱代贿的……总之都是尽力满足受贿人吃喝玩乐的一切个人需求以获得交易条件与机会。

但是比起大陆企业的行贿动作,外企行贿的“大手笔”,给大陆经济贸易造成的危害将是更大、更深。

跨国公司行贿更具隐秘性,且很多事实发生在境外,追查不易、取证更难。

一位德国人曾对他的朋友如此感叹道“不要怪我在中国闯红灯,因为这里根本没有人管我。” 

据搜狐财经频道调查结果显示,在被问及“跨国公司在中国频频出现问题的原因”时,有46%的被调查者选择“跨国公司在中国问题层出不穷,是因为中国没有相应的产品规范和监管细则”﹔5%的被调查者认为是“竞争对手采用了非公平竞争的市场手段”﹔另有29%的人认为跨国公司出问题多正是表明这些公司“透明度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