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秋节是否补假视规定

【大纪元9月13日报导】(据中广新闻报导)今年中秋节适逢星期日,雇主是否应予劳工补假,依据劳动基准法规定,只要劳工的正常工时为每二周84小时者,劳基法施行细则规定总共有19个国定纪念日原则上都是需要休假的,且上述假日适逢星期日第二天应补假1日。

如事业单位配合政府机关实施全面周休2日,每日正常工时为8小时,即二周工时总时数为80小时,或是每日正常工时非8小时,惟仍较现行劳基法之法定工时两周84小时为短者,可由劳资双方协商视每年究竟较法定工时缩短几个小时来折算可折抵几个假日以弥补与法定工时的差距。

如果事业单位实施周休2日,且经工会或劳资会议同意采“变形工时”之作法,例如将每二周4小时的工时数调移至周一至周五工作,即每日工时为8小时24分,每二周工时数仍为84小时与法定工时数相同,则中秋节遇例假日时仍需补假1日,否则劳工应放假之19个假日实质上就少了1日,对劳工休假权益造成影响。

如事业单位工作时间之约定优于劳动基准法之规定,实施周休2日(每周40小时)且无调移休假日之措施,则中秋节遇劳工例假日,仍应补假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