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年偷盗公检法机关 盗得20多万被判14年
【大纪元9月3日讯】今年只有24岁的孙建华,三年来跨省作案,专门偷盗公检法机关,自认为最危险的地方最安全,于是作案公检法司,盗得赃款达20多万元。从2004年2月至同年10月,孙建华平均每月作案两次,直到被抓获。这起案件全国罕见,而此案的背后,更有被盗单位面对公众的尴尬。
据兰州晚报报导,孙建华是贵州省岷县人,小学文化程度。1998年7月22日,只有17岁的孙建华,因盗窃被收容教养2年6个月;2001年10月24日,又因吸毒被劳动教养2年6个月。2004年10月10日,孙建华落网前的最后一次作案,当晚被公安查出孙住宿旅馆晚上只有他一人出去过,就将孙带到公安局,孙随即交代了全部犯罪经过。
孙说:我“进去”后没让他们费事,就一五一十地把自己偷过哪些单位、偷了多少钱、偷了些什么东西等毫不保留地交代了。其实我交代了记得起来的就60多万,但因为有些被偷的人(或单位)不愿意承认,最终法院就只给认定了落实了的20多万元。
孙说:每当我偷上一笔钱后,就有种能呼风唤雨的感觉,走到哪里都有人跟着、捧着,光从我这里借走的钱就有十几万元。我先后兰州、天水、岷县和陕西的西安等地,乘着夜黑风高时,潜进提前踩好点的司法机关,撬开窗户进入室内盗窃现金、香烟、打火机、皮包、首饰、纪念品等。为这我爸爸被气死了。现在我挺后悔的,我想见见我哥,告诉他一定要照顾好我妈妈。
2005年9月2日,兰州市七里河区人民法院以被告人孙建华犯有盗窃罪,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14年,并处罚金3万元。孙建华认为公正,表示不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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