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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假渔工案 2度声押被驳 检抗告成功

【大纪元11月1日讯】〔自由时报记者胡健森/宜兰报导〕宜兰地检署侦办南方澳假中国渔工案,9月底二度逮捕涉案业者胡世冠等5人,声押时都遭到地方法院以程序违法当庭释放,检方不服提出抗告;高等法院裁定,指径行拘提并未规定需要新事实或新证据,因此认定二度拘提程序合法,撤销地院原裁定。

宜兰地方法院庭长黄永胜表示,尊重高院裁定,但地院法官仍有独立的裁量权限,最后是否同意声押,还要由合议庭决定。

这件引起院检见解不同的“2擒2纵”争议,起先是检方在9月28日声押5名渔工中介业者,法官认为检方讯问累计超过24小时,驳回声押,被告当庭释放。检察官9月29日上午又将5名嫌犯拘提到案,并再度声押;但法官认为检方提出的理由不算新事证,裁定径行拘提程序违法,再度当庭释放5人。

这2次裁定,检方都提出抗告;高院法官在讯问时间超过24小时部分支持地院看法,认为地院法官以“日出”、“日没”时间累计计算合理,驳回检方抗告。

但针对二度径行拘提,却驳回地院裁定,理由是依刑事诉讼法,径行拘提的构成要件中,并未规定一定要有新事实或新证据,地院法官并没有审查羁押要件,最后撤销地院的原裁定。

承办检察官郭欣怡得知结果相当兴奋,不过她也坦承,当初地院声押庭时,已有部分进入实体辩论,最后却以程序违法驳回,辩论过程中让嫌犯掌握部分侦办内容,对后续侦办已造成困扰。

抗告:依刑事诉讼法403条至419条规定,当事人不服法院之裁定,得直接向上级法院提出抗告,但如果是二审定谳之案件,二审法院所作裁定不得提抗告。

受理抗告法院如果认为抗告无理由,应裁定驳回;如果认为抗告有理由,应裁定将原来的裁定撤销发回原审法院重作裁定,但若有必要,也可直接作出新裁定。(记者胡健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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