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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假发票 涉伪造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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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1月15日讯】〔自由时报记者赖仁中/台北报导〕依高检署查黑中心侦办国务机要费的认定,使用不符实际名目发票核销经费,即已构成伪造文书罪,若两案一视同仁,则马英九的特别费案至少难逃伪造文书罪嫌。

至于是否再涉贪污,则视核支出来款项的流向,有无落入私人口袋而定。

刑法第二一四条规定,明知为不实之事项,而使公务员登载于所掌之公文书,足以生损害于公众或他人者,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马英九疑涉特别费弊端发展到昨天,出现“拿别人发票核销特别费”的具体案情,此与查黑中心认定国务机要费案涉及伪造文书的情节相近,故有法界人士强调:“国务费案若被认定有伪造文书问题,特别费案也跑不掉”。

问题是,目前已有市府人员跳出来护驾,表示前举是实际核销作业上出现的问题,相关说明似有意让马与“他人发票核销特别费”一事脱勾。

相关说法是否属实,或其实是一肩扛下,市府高层早就知情或主动指示,皆待检方进一步调查。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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