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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影“海滩”遭判决拍摄过程破坏环保

【大纪元12月1日报导】(中央社记者吴协昌曼谷一日专电)泰国高等法院针对甲米府控告电影“海滩”拍摄过程危害环境一案,判决“海滩”败诉,并且要求民事法院估算PP岛海滩因为“海滩”电影拍摄而造成的损失,同时要求电影公司必须负责恢复海滩的原貌。

这起诉讼案是在一九九九年由甲米府与相关单位联合向法院提告,指控李奥纳多主演的电影“海滩”,在拍摄期间破坏PP岛的马雅(Maya)海滩,违反环保法与国家公园法,提告的对象包括了当时的农业部长彭波(Pongpol Adireksarn)、皇家林业局,以及负责拍摄该片的桑塔国际制片公司与二十世纪福斯公司,并要求法院禁止在海滩拍摄电影,同时恢复马雅海滩的原状。

事实上,在提起诉讼的当年,一审法官就曾经以该片已经拍摄完成而驳回这起诉讼,但随后甲米府官方在二00二年又提起上诉,而随着高等法院判决,民事法庭也决定将在明年一月举办公听会,以鉴定海滩恢复原状的估价,并且向被告求偿。

“海滩”是在一九九八年拍摄,主要取景地点在甲米府PP岛的马雅海滩,而“海滩”一片也将PP岛推向世界级的观光景点,不少欧美旅客都特地前往PP岛渡假,并且享受岛上的热带风光。

然而“海滩”在拍摄时,由于皇家林业局特准,制片公司砍掉了许多椰子树以及破坏了部分绿地,扩大海滩的面积,虽然皇家林业局要求电影公司先提拨一亿泰铢做为保证金,但在电影拍摄结束之后,林业局也已经将保证金退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