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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立院初审通过 增设技术审查官审智财产案件

【大纪元12月11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曹宇帆台北十一日电)立法院司法委员会今天初审通过“智慧财产案件审理法草案”,明定可增设技术审查官为法院内部职员,提供专业意见辅助法官判决;至于智慧财产的民事案件,则专属由智慧财产法院管辖;会议主席、民主进步党籍立委尤清裁定,全案迳付院会处理,无须交付朝野协商。

为提升智慧财产案件诉讼审理品质,司法委员会上午初审通过“智慧财产案件审理法草案”,明定有关智慧财产权诉讼的民事一、二审、刑事第二审与行政诉讼第一审,以及证据保全和保全程序,由智慧财产法院管辖。

草案另明定,引进技术审查官,承法官之命在诉讼中或者证据保全程序中,提供专业协助。技术审查官得执行职务包括,为使诉讼关系明确,就事实上及法律上之事项,基于专业知识对当事人为说明或发问;对证人或鉴定人为直接发问;就本案向法官为意见之陈述;于证据保全时协助调查证据。

参考日本行政事件诉讼法的争点诉讼规定,若法院认为有必要时,得裁定命智慧财产局,以特殊的从参加人地位,参加诉讼提供专业意见。

民进党籍立委吴秉睿(台北县)中午接受记者访问时指出,因智慧财产相当专业,目前一般法官对智慧财产不甚了解,增设技术审查官可大幅提升法官断案的公信力;他希望明年三月法案能完成三读、正式实施。

此外,为避免以往民刑事诉讼因等待举发、评定的行政诉讼程序拖延,草案明定就权利有效的争点,法院应自行认定,不必等待行政争讼确定;关于专利举发的行政诉讼,当事人可就原举发之理由,于行政诉讼言词辩论终结前,得提出位于举发审定前主张的新证据,以降低对于同一专利有效性争执的循环争讼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