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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金投资兆丰金 马永成︰支持现有经营团队

【大纪元2月18日讯】〔自由时报记者邱燕玲/台北报导〕针对金管会核准中信金控投资兆丰金控股票10%计划一事,总统府副秘书长马永成昨天表示,金管会只有接受“报备”、没有“核淮”的问题,政府的立场是支持现有经营团队(指兆丰金控 )。

马永成昨天在总统府结束与媒体茶叙的活动后,媒体询问有关中信金控投资兆丰金控一事。马永成指出,他不觉得中信金控在兆丰金控持股10%,会对现有团队造成很大的压力,不过目前有恶意并购门槛,因此政府只能从事“道德劝说”。

至于金管会自动核准中信金控投资兆丰金控股票10%计划,马永成认为,金管会只有接受“报备”的问题,没有所谓“核准”的问题。

外传府院高层对金管会未打招呼就核准中信金投资兆丰金案感到不满,金管会主委龚照胜甚至可能因此“官位不保”,马永成并未对此做出回应。

媒体询问最近是否有与兆丰金董事长郑深池见面?马永成说,最近一次见面是在农历新年期间,但当时并未谈到中信金投资一事。

金管会︰曾劝中信金不要妄动

〔记者陈中兴/台北报导〕中信金大动作切入兆丰金经营权,不料却引发府院关切,若官股不支持中信金入主兆丰金,则中信金必独立斥资近600亿元买下兆丰金25%股权,才能跨越金控法的最低入主门槛,否则必须撤出对兆丰金投资。

金管会高层官员透露,事前曾道德劝说过中信金对兆丰金不要妄动,中信金依旧提出投资计划,且因中信金财务、业务条件符合自动核准制,因此金管会在法令遵循上,不得不准许中信金投资兆丰金。

但金管会高层强调,中信金是依据“金融控股公司法”第36条进行投资,该法立法意旨是要求金控公司的转投资行为,必须为取得被投资公司“控制权”,并实际经营管理被投资公司,金控法并不允许金控公司转投资只是用来分红配股。

所谓取得“控制权”的定义,是取得被投资事业至少25%股权,也就是金控公司要进行转投资,一出手就必须买足被投资公司4分之1以上股权,但因门槛太高,去年6月金管会已降为5%起跳,但最终仍须购足25%以上,否则即必须撤出投资。

如今,府院高层公开表态反对,则财政部官股在兆丰金董监改选时,支持中信金的可能极低,为符合金控法36条之要求,中信金只能以自有资金,在明年度向金管会再提出更积极的投资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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