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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航空旅客人身赔偿金额提高至四十万元

【大纪元3月28日报导】(中央社记者焦兴华上海二十八日电)从今天起中国大陆国内航空运输承运人赔偿责任限额规定正式施行,旅客和其随身携带行李如在航空运输过程中发生身体伤害或损害,获得的航空公司赔偿将分别提高至人民币四十万元和三千元人民币。

与以前的“暂行规定”相比,新“规定”的适用范围有所扩大。除了把发生身体损害时航空公司对旅客的赔偿限额由人民币七万元提高至四十万元,还规定了旅客随身携带物品、托运行李和运输货物的赔偿责任限额。具体措施包括:对旅客随身携带物品的赔偿限额由两百元提高到三千元;对旅客托运行李和运输货物的赔偿限额由每公斤五十元提高至一百元。

上海“青年报”引述中国民航华东管理局官员表示,无论是一九八九年的两万元、一九九三年的七万还是今年规定的四十万,民航赔偿责任金额都是综合整个社会的经济、生活水平和物价指数计算的。

他说,以现在的经济水平来看,原有的七万元人身赔偿已经不太合适了,所以要进行相应的调整。赔偿责任限额水平是动态的,今后还将会根据社会经济水平适时做出调整。

据了解,民航四十万元的限额赔偿已比铁路、公路运输和水运损害赔偿限额高出较多,华东局有关官员坦言,提高赔偿限额也是为了便于交通运输方式之间的竞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