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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货物放行后发现仿冒品 海关:可依法处分

【大纪元4月11日报导】(中央社记者卞金峰基隆市十一日电)进口货物经查验放行后,事后才发现有部分为仿冒品,以往常因货物已销售一空无法没入裁罚,基隆关税局今天表示,根据新的行政罚法规定,若因故无法没入仿冒品,仍可课以该没入仿冒品相当价额,不肖业者勿心存侥幸。

为加速进口货物通关,海关得按进口人应申报之事项,先行征税验放,事后再加审查,但在审查过程中,偶有发现侵害智慧财产权的仿冒品,依法应予没入,实务上却常发生该没入的仿冒品已销售一空情形,造成海关执法困扰。

不过,根据法务部意见,上述情形发生时,依据行政罚法规定,仍“得裁处没入其物之价额;…”,基隆关税局表示,今年二月五日后被发现有夹带仿冒品入关情形,可以“价额没入”方式处分,吁不肖业者勿心存侥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