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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废料选址条例通过 兰屿出现接受声音

【大纪元4月28日报导】(中央社记者卢太城台东县二十八日电)立法院三读通过“低放射性废弃物最终处置设施场址条例”,台电将开始着手进行选址作业;不过,兰屿达悟族有人希望在安全无虞的清况下,让核废料贮存场继续留在兰屿。

依照新的选址条例,在条例施行日起三个月内,相关机关代表与专家学者将组成选择小组,在小组成立半年内,必须拟订处置设施选址计划提报主办机关,主办机关并于收到选址计划日起十五日内,将选址计划公告三十日,最迟于核定之日起半年内,应拟定选址计划经报主办机关公告潜在场址。

兰屿核废料贮存场三年前已经开始着手整检核废桶,准备搬迁事宜,不过,兰屿地区也有民众希望继续将核废场留在兰屿。

一位不愿具名的地方重量级政坛人物表示,选址条例通过,对于兰屿来说是很大的福音,核废场越快迁走越好。但是不可否认的,他走访基层,也有人表达愿意留住核废场的意见。

他表示,实际上有一半以上的兰屿居民希望维持现状,但是先决条件必须安全无虞,以及做好补偿、回馈等措施,让兰屿人感觉到诚意。强烈诉求核废料场必须搬离的,只是少数反核团体和民意代表的政治手段。

他表示,核废场在兰屿,兰屿居民用电免费,健保免费。一旦核废场迁出后,他保守估计会有一半以上的居民缴不出电费和健保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