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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国取缔风化案件 嫖客与妓女同受罚

【大纪元4月29日报导】(中央社记者陈毓平吉隆坡二十九日专电)马来西亚怡保市的地方法庭作出一宗罕见判决,对买春的嫖客罚款马币一千元(约新台币八千五百元),而对卖淫的妓女则判处坐牢四个月。

这两名男女被告,在怡保的一家酒店内寻欢作乐,正遇上警方取缔风化组执勤而被逮个正着,被控上法庭时,双双认罪,法官作了上述判决。

男被告是二十岁的原住民万莫哈末,女被告则是来自印尼的二十三岁女郎卡斯曼达。控状指男被告与女子在酒店发生性关系,犯下共谋罪行;女被告则触犯卖淫罪,都依照刑事法条文而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