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要闻

开车撞伤人致瘫痪 判赔一千六百万元

【大纪元5月11日报导】(中央社记者吴哲豪彰化县十一日电)彰化地方法院今天判决,二十七岁的卢姓妇女开车时不小心撞伤机车骑士李沴蝶,造成两侧下肢瘫痪,法官考量四十六年次的李女如果以正常人六十岁退休,还可以工作十三年,衡量劳动收入等,判决卢女要赔偿新台币一千六百万元。

二00四年六月十九日,当时在贸易公司上班的李沴蝶骑机车去上班,没想到行经员林镇中山路二段时,路旁突然有一部轿车启动并切入车道,她被车子的左前轮撞到跌到地上。

李女被送往台中荣总急救,医院诊断后,确认李女腰脊第一节有压迫性骨折合并脊髓损伤、两侧下肢瘫痪,李女在医院住了三个月,回家后还要做长期复健,并需要看护工照料;医院也向法官表示,李女要完全康复很困难,可以说是几乎不可能复原。

法官认为,四十六年次的李妇本来在贸易公司上班,一年的年薪有九十多万,如果像一般人一样六十岁退休,还可以再工作十三年,因此赔偿金额中以劳动损失判的最多,另外考量“台湾地区八十七年简易生命表”,李女还能活三十二年,因此也调整了看护费和复健费用给付。

法官要判决卢女要赔的项目包括:医药费四万五千元、看护费给付四百八十二万元、丧失劳动能力损失判赔九百八十六万元、精神慰助一百五十万元,合计一千六百万元。

法官认为,判赔一千六百万元,卢女在百货公司上班,不一定有偿还的能力,不过审酌被害人的身份、经济、服害程度和终生残障,为了要彰显司法正义,才会判决一千六百万元的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