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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府通过学生及幼童交通车管理条例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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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5月23日报导】(中央社记者黄文宗台北二十三日电)台北市政府今天通过“台北市学生及幼童交通车管理自治条例”草案,不仅规范北市学校、幼稚园交通车,并纳入规范托育机构、补习班交通车;违反条例规定,将可罚款新台币三千元至九千元,自治条例将送市议会通过后实施。

北市新闻处长罗智成指出,近来国内幼童交通车事故频传,市长马英九宣示重视幼童及学生交通安全,除将去年十二月订为“台北市学生及幼童交通安全月”,并指示提升交通车管理规则位阶,研订自治条例。

北市教育局长吴清基表示,经数次邀集北市法规委员会、社会局、警察局、交通局、监理处等代表官员会商,研订自治条例,新增处罚条款,违反规定,将视情节轻重,罚款三千元至九千元。

自治条例规定,购买交通车应先经有关机关备查,“幼童专用”交通车,应购置新车,使用期限十年,车身两侧应漆绘交通车颜色及标识。

自治条例规定,学校、幼稚园、托育机构及补习班交通车应每半年办理一次交通车安全演练;北市主管机关并得定期、不定期抽检及稽查交通车,受检查者不得规避、妨碍或拒绝。

吴清基说,市府通过自治条例(草案),将立即送台北市议会审议,依照议程进度,这会期恐怕来不及排入审议,最快排入下会期议程,经议会通过后,即可公布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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