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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论:中国最高法院死刑更审可以录像

【大纪元5月29日讯】(自由亚洲电台记者高山采访报导)中国最高法院院长肖杨日前表示,为了防止失误,中国最高法院在更审死刑犯的上诉时,可以对审核过程进行录像。中国最高法院最近把死刑犯的更审权从各省的高等法院收回到最高法院,中国对非暴力犯罪如经济犯罪采用死刑,理由是杀一儆百。死刑对经济犯罪是否起到扼制作用?请听记者高山邀请北京的知名律师莫少平和总部设在纽约的中国人权发言人封从德就这一问题进行讨论。

记者︰中国最高法院院长肖杨今天说,死刑犯以前在最高法院复审的时候,以前是不录像的,现在规定最高法院在重新审死刑犯复核的时候要录像,这样子以免出现误判的情形,还有最近最高法庭院也把复审的权力恢复到全国最高法院而不是由省高院来判,你对这两个决定有什么看法?

莫少平︰应该说谈不上是一个进步,因为从刑事诉讼法这个角度讲,死刑复核权本来就是应该在最高法院,后来等于说是最高法院把这个死刑复核权下放到许多直辖市或省的高级法院,这种下放始终就有争议,你把死刑复核权下放到省高院,然后省高院把这个二审和死刑复核就等于合而为一了,这样对防止死刑错判、错杀的概率就起不到作用,这已经在法学界争议非常长时间了。

现在最高院把死刑复核权收回来,譬如说,一审被判死刑了,二审必需开庭,这个只不过是恢复到以前刑事诉讼法等等,他们规定一个原则而已。当然了,从另一个角度讲,他应该说是一种往前推进,一种进步,在法学界、司法界呼吁的情况下对死刑本着一种慎杀、少杀这种原则,把死刑复核权还是按照原来的法律规定,收回到最高法院。

记者︰在中国现在死刑用得比较多,特别是非暴力犯罪也用死刑,中共政府的一个理由就是说,死刑可以扼止犯罪这个情况,不知这个观点在世界上其他国家有做过统计吗?这个说法行不行的通?

封从德︰实际上我们看中国国内的情况就知道它是行不通的,因为实际上现在好像处死很多贪官,但是我们发现这个贪官是愈来愈来。最近几年,中国的死刑数目是戏剧性的急剧上升,死刑里面最主要有四个方面很严重的问题。

第一是死刑范围过宽,中国的刑事诉讼法里面包括了将近70种的犯罪都是可以判死刑,其中包括经济犯罪等,非暴力型态的这种犯罪,而且尤其严重的是包括少年犯罪,这是完全违背了中国政府自己以前批准的“联合国儿童权力公约”,因为这个权力公约是禁止处死未成年的少年,这个是中共政权已经批准但是他们还在处死上面。

第二个问题是,出现很多误判,比如说,去年已经披露出来的聂树斌和佘祥林的案子,都误判。第三个是缺乏透明度,缺乏完整、精确和可靠的资料和缺乏公正的程式以及自由公开的审理,那这样自然谈不上透明度。第四个严重的问题是,人权侵害非常严重。

记者︰莫少平律师,就是在一般西方国家,即使有死刑,他是非暴力犯罪,就是一般不处以死刑的,中国在1997年的刑法中,规定贪污在10万以上人民币的贪污案的罪犯可以判处死刑,你觉得中国在死刑方面,有关非暴力犯罪方面是否该修改、重新考虑呢?

莫少平︰对,在79年刑法里面,能够判死刑的罪,我要没记错的话,应该是只有28种,然后97、96年现在刑法、刑诉法颁布之后,那个刑法里面规定了,可以判死刑的罪应该是加到68种还是69种,从绝对数字上来讲,确实是大大增加了,那么这一点我想谈几个看法。

第一个看法就是说,确实中国把死刑的数量绝对数字化,增加。确实和世界刑法的潮流,判死刑的潮流确实是不大相符合的。这是第一点我的意思,就是说它跟世界刑法,实际上很多国家,愈来愈多的国家在废除死刑,那么中国在新的刑法颁布后,死刑的种类反而大大增加了,这个确实和世界刑法的潮流本身是,不能说背道而驰吧!肯定不是一个方向的。这是第一点。

第二点,我个人认为,死刑应该首先是减少,最终能够达到完全废除死刑,这是我的观点。

记者︰封从德先生,你能不能谈一谈,废除死刑的国家,他这个犯罪率、趋势和中国的犯罪率趋势有什么样的不同呢?

封从德:中共政权好像是比较崇尚暴力,以为用死刑就能够扼止住犯罪的增加,但是实际上我们看见,根本没有这样扼止住。而我们看见西方国家,像法国、欧洲很多国家,他们都是废除了死刑的。犯罪也没有像中国上升的幅度这么快,而且实际上是逐年在递减的。

(据自由亚洲电台录音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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