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要闻

中国学历官司 台教育部将上诉最高行政法院

【大纪元5月5日报导】(中央社记者翁翠萍台北五日电)大陆新娘郑旭智行政诉讼告教育部不采认大陆学历,经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决教育部应重新受理检核,教育部今天傍晚召开记者会表示,是否采认中国学历不是教育问题,是政府大陆政策问题,依据大法官会议解释,司法不审理政治事件,因此,教育部将向最高法院提起上诉。

教育部政务次长吕木琳、高教司司长陈德华今天向部聘法律顾问请教,并向在台东巡视地方教育的教育部长杜正胜报告后,于傍晚召开记者会说明立场。

教育部强调,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审理大陆新娘郑旭智的中国大陆高等学校学历采认官司时,依据教育部于民国八十六年发布的七十三所大陆大学名册有效的认知做判决,但行政院始终未接受,因此这份名册自始无效,教育部今天也决定再发布一次前述认可名册自始无效的公告。

陈德华指出,教育部曾依“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人民关系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于民国八十六年十月二十二日发布“大陆地区学历检核及采认办法”,并依据这项办法规定于同年十月二十四日公告七十三所大陆地区高等学校认可名册。

同年十一月十三日,由当时行政院长萧万长主持行政院第二五五三次院会提示“大陆地区学历采认不仅是教育层面的问题,而应从整个大陆政策来看,希望教育部审慎研议后续的作业要点,送请陆委会委员会议充分讨论获致结论后,再提报院会。”

之后,监察院又民国八十七年三月纠正教育部有关大陆学历的决策过程是否恰当,教育部因此再邀集相关单位研议后续处理方式,都认为这个问题既属政策层面问题,不可全部从教育面考量,应广泛征询各方意见并搜集资料重新检讨原公告认可名册的妥适性及相关配套措施,待有结论再考虑开放大陆学历采认。

陈德华表示,民国八十六年十月二十四日公告的七十三所大陆地区高等学校认可名册,自始即不适用;现阶段也就还无法办理中国大陆高等学校学历的检核与采认作业,凡是两岸民众来函询问大陆高校学历采认事宜或申请办理中国大陆高等学校学历检核作业的个案,教育部都以正式公文函复说明现阶段仍未开放采认大陆学历的政策立场。

陈德华强调台北高等行政法院的判决是在有误解的情况下做出的判决,教育部决定在接获判决书后,与律师、相关单位协商,依法向最高行政法院提起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