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妹捐卵助孕 姊生双胞胎

【大纪元7月18日讯】〔自由时报记者李开菊/高雄报导〕三十四岁许姓妇人结婚十年无法受孕,婆家不谅解;妹妹不忍姊姊可能失婚,在双方家人同意下,捐卵让姊姊受孕成功,一举生下双胞胎男婴,姊妹情深,传为佳话。

让许妇成功受孕的郭鸿彰医师表示,许妇因卵巢排卵功能不佳,经多次试管治疗均未受孕;由于先生是独子,许姓妇人的妈妈深怕女儿会离婚,特地找另名一女儿商量。

今年二十七岁的许妇妹妹已育有一个三岁女儿,不打算再生;面对母亲的要求,又看见姊姊的痛苦,经丈夫同意后,捐卵给姊姊,上个月底,姊姊产下双胞胎男婴,姊妹俩相拥而泣。

郭鸿彰指出,许妇因月经迟迟不来曾到医院检查,经过抽血发现卵巢功能衰竭,俗称“早发性停经”,为求得子,郭鸿彰建议姊妹捐卵,因为这是最接近血缘的捐卵;姊妹全家获得共识后,郭鸿彰决定以一个卵配五至十万个精虫的“培养”方式进行,先将姊妹的月经调成一致,在妹妹月经来的第二天,姊姊随后接受子宫内膜刮除手术,以利新鲜的子宫内膜新生。

郭鸿彰共取了妹妹七、八颗卵,经过培养,选中三颗优良受精卵,第三天姊姊接受胚胎植入,经过两星期观察后确定怀孕,再经过两星期,发现是双胞胎,姊妹俩喜极而泣。

指定捐精卵 难判定违法

〔记者胡清晖/台北报导〕高雄传出妹妹捐卵让姊姊受孕成功的案例,卫生署国民健康局表示,目前“人工协助生殖管理办法”规定,不可以指定捐精或捐卵,即使日后“人工生殖法”草案通过后,四等亲内也无法捐赠精卵,不过,类似个案在法律上有许多灰色地带,不容易判断是否违法。

卫生署国健局妇幼与优生保健组组长苏淑贞指出,在“人工生殖法”尚未完成立法的这段空窗期,台面下许多医院已开始协助捐精或捐卵的工作,让卫生署很难认定、解释,因此,卫生署希望立法院能够尽速通过立法。

苏淑贞强调,卫生署为落实“人工生殖法”,未来会推广捐精或捐卵的观念,且给予捐赠者合理的营养费、补偿,并协助民间财团法人成立精子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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