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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防网路乱卖药品 修订药事法

【大纪元7月27日讯】(大纪元记者苏泰安/嘉义报导)由于网路已成为大众化的生活项目之一,使用网路是现代社会的必要条件。五花八门的网路因此意应运而生。拍卖药品也成其中之一。但因一般民众及学生不谙药事法规,所以无意中往往触犯第27条的规定,而遭有关单位开罚单。故嘉义市卫生局27日表示,网路上的交易,不是随心所欲,任所欲为的,还是要先行了解法令后方可行动,才不致吃亏受罚。

卫生局表示,药商是特许行业,贩卖药品应领有药商许可执照,随意贩卖药物的,依药事法第92条规定是要处3万至15万的罚锾。一般民众在网路贩卖药品时,容易将药品包装上的疗效加以张贴于网站上,这更是违反了药事法第65条“非药商不得为药物广告”及第66条第1项“药商刊播药物广告时,应于刊播前将所有文字、图昼或言词,申请中央或直辖市卫生主管机关核准,并向传播业者送验核准文件……。”的规定。

卫生局又说,涉及非法广告的部分罚则更是加重,依药事法第91、92条规定是要处以20万至500万的罚锾。另药事法第69条规定“非本法所称之药物,不得为医疗效能之标示或宣传。”这一项的罚锾依药事法第91条第2项规定,更是高达60万至2500万的罚锾,而很多网拍者喜欢将拍卖的物品(例如:天珠、矿石……等)之类的物品加上医疗效能,殊不知如此已触犯药事法第69条规定,在此希望民众于网路贩卖物品时,不要任意夸张疗效。

嘉义市卫生局也在此呼吁,请一般民众或学生切勿在网路拍卖药品,这是法律所不允许的,而一般药商也须注意目前并未开放网路贩卖药物,希望民众勿触法。另嘉义市卫生局也希望消费者不要购买网路药品,因商品本身有可能存在着伪、禁药或过期药品的可能性,在不知不觉中会对身体造成严重的伤害,所以唯一保身之道,就是勿碰网路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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