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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原民会:资源共管机制 会合理采纳原民意见

【大纪元12月18日报导】(中央社记者翁翠萍台北十八日电)有些林务局的林管处在“原住民族地区资源共同管理办法”今天公布实施前,已经设置资源共管机关,但新办法条文只规范这些共管机制“得”而非“应”与当地原住民族建立共管机制,引起外界质疑,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员会与农委会则保证原住民的意见会被合理采纳。

农委会林务局副局长李桃生在原民会的办法公布记者会中表示,阿里山林管处去年十一月成立“林务局阿里山乡邹族生态旅游自然保育共同管理委员会”,即已经根据“原住民族基本法”第二十二条原住民族地区自然资源共同管理机制的精神设置。

李桃生说,阿里山乡邹族生态旅游自然保育共同管理委员会成立以来已经开会五次,上次会议有原住民提案要在原住民部落辖区内采取森林副产物爱玉子的议题,由于山林产物的采取还是要回归森林法授权的子法规范,因此,共管会还会继续讨论,但预期会尊重邹族原住民的意愿。

他指出,森林法第十五条第四项已经规定,在原住民族地区的传统领域土地上,原住民得依生活惯俗需要采取森林产物,而且,共管委员会全体委员二十八人,当地邹族原住民代表占二十一席,因此,原住民的意愿预期会被尊重。

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员会主任委员夷将‧拔路儿也说,新办法对已经设置的资源共管机制只规定“得”而非“应”与当地原住民建立共管机制,主要是原住民族基本法只规范未来划设的国家公园等治理区。

夷将‧拔路儿表示,原民会认为有些林务局的林管处在资源共管办法公布前已经开始有共管机制在操作,例如雪霸国家公园去年十一月与赛夏族签署共管会,如今应可依共管办法加强落实共管,他前几天遇到阿里山乡陈乡长,对于阿里山乡邹族参与的共管机制,给予高度肯定,因此,共管机制应可落实。

不过,夷将‧拔路儿也说,原住民族地区资源共同管理办法实施一段时间后会检讨,如有需要,还是可以进行修正。



农委会林务局副局长李桃生十八日在原住民族地区资源共管办法发布记者会表示,阿里山乡邹族生态旅游自然保育共同管理委员会去年成立,最近正在讨论原住民希望采取爱玉子的议题,将会合理尊重原住民意愿。//中央社



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员会主委夷将‧拔路儿十八日发布原住民族地区资源共同管理办法表示,透过原住民族与中央治理机关共管原民地区资源,是原住民族推动自治的重要起步。//中央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