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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者无罪,宪法至上–中国人权论坛就荆楚先生被拘之事的声明

【大纪元12月19日讯】12月13日下午,广西全州县网络异议作家荆楚先生,在家中被桂林市国保会同全州县国保与城北派出所警员前去搜查,抄走他电脑主机、文稿及一些书籍,随后以涉嫌“污辱他人,或捏造事实诽谤他人”传唤到当地派出所中,当晚深夜被以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刑拘。

荆楚先生本名王德佳,系广西全州县白宝乡人。文革结束恢复高考后,首批考入广西财经学校,毕业后在银行系统工作。1980年代初,他参加了全州县文革历史遗留问题处理的调查工作,了解到当地一系列政治运动中惨无人道的事件真象,心灵震撼极大。从此荆楚先生对中国政治保持高度警惕,对中国政治制度产生深度质疑。1989年中国民主运动暴发时,他在银行系统主办内部刊物,曾写诗暗讽时政,之后被清算下放到柜台工作。2003年他与其他工行被强行买断工龄的员工一道上访维权一年。之后一直活跃于网络,撰写时政评论文章。今年以来,他与一些国内朋友创办了《中国人权论坛》。

荆楚先生是个和平、理性、非暴力原则的持守者,对中国社会苦难有着深切同情,对民主自由有着执著的追求,对中国问题保持独立的思考。他针砭时弊、激扬文字、不畏强权,揭露中国官场一些腐败黑暗,可能因此得罪一些权贵。这次荆楚先生被当地国保先以“污辱、诽谤”传唤,继以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刑拘,可以看出警方应该是抓住荆楚先生的一些文字作文章,从而从一个侧面反映出本案因言治罪的特点。

中国《宪法》明文规定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的自由,其中第四十一条还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基于这些宪法规定,荆楚先生无论揭露了哪一级官员的罪错,都应该是在践行一个公民的权利,在承担一个公民对社会的责任,是不应该由此招致任何罪责的。退一万步而言,纵然荆楚先生文字上有不实或伤害于某人的地方,那么也应该是由当事人向法院提起诉讼,而不应该一下上纲上线,将几个文字上升到“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的危险高度。若仅凭借几个文字就来定性到颠覆国家政权的重刑程度,那么这显然又是一桩违反《宪法》、侵犯公民言论自由权利的冤案。

再者我们从“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的法律条文来看,犯罪主体,应在主观方面具有以暴力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现行政体的动机;在客观方面必须有主张或支持以非法治的暴力方式颠覆国家政权的煽动行为。从荆楚先生的过往历史及网上文章,我们都无法查找到这种对政权暴力相向的痕迹。所以广西国保部门以此来治罪,显然是牵强的,是难脱“欲加之罪”嫌疑的。

刚刚结束的中共十七大报告中,也明确宣示要“保障人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其中的表达权尤其彰显着对公民言论自由的认同与尊重,显示着新领导集体对国际文明准则的认同,与试图引导中国融入主流世界的意向。而在十七大会议余音正吭之际,广西桂林当局就以文字表达来治罪于民,这显然是公然违抗十七大精神,视《宪法》为儿戏,这也与胡锦涛先生一直倡导的“依法治国”、“构建和谐”社会相背离的。尤其在举世瞩目的北京奥运即将召开之际,中国曾向世界庄严承诺改善人权,为了不致失信于国际社会,中国政府也应该立即停止这种侵犯公民言论自由的行径。

综合荆楚先生的言行,依据中国《宪法》规定,结合现行执政口号,中国人权论坛在此强烈呼吁广西桂林地方当局回到法治的轨道上来,严格遵守《宪法》,放弃因言治罪思绪,切实“构建和谐”社会,为中国奥运承诺改善人权而出力,立刻还荆楚先生以自由!

中国人权论坛全体同仁

2007年12月15日(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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