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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皮屋密室 警搜私烟3000箱

【大纪元3月12日讯】〔自由时报记者洪定宏、陈文婵/旗山报导〕高县警方昨天凌晨在旗美高中后方铁皮屋,查获3000箱走私的知名外国香烟,市价高达9000万元;为掩人耳目,烟枭内以木制书柜隔出密室,外装监视器“把风”,让负责人趁隙落跑。

警方表示,凤山分局侦查队、保三总队、海巡署日前接获线报,指有犯罪集团疑似以货柜走私方式,夹带外国香烟入境规避关税,货品运往高雄县旗山镇旗尾地区的旗美高中后方铁皮屋藏放,再分批销往南部地区零售商。

专案小组前去探勘监控,发现铁皮屋外装有监视器,集团成员都从侧门进出,研判里头的确不单纯,为了将负责人一网成擒,专案小组连日漏夜守候,直到昨天凌晨展开行动,只逮捕2名屋主,正进一步厘清两人是否涉案。

警方表示,进入铁皮屋空无一物,原本以为情资错误,但仔细察看建物长宽,还短少约3分之1,怀疑木制书柜别有洞天,但不论如何推撞都不得其门而入。

最后看到其中一段木柜与地面有条轨道,顺势轻拉果然有密室隔间,初估堆满3000箱,以每箱500包、1包60元计算,总市值高达9000万元。

为防止走私集团纵火湮灭证据,警方透过高雄县政府联系台湾烟酒公司,将这批货品暂存某烟厂,再追查负责人下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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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值逾50万者 加倍罚锾

现行的烟酒管理法针对私烟部分,主要惩处产制、输入、贩卖、运输、转让或意图贩卖而陈列私烟者,未规范购买者。

第46条规定,输入私烟者,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并科2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罚金。

第47条规定,贩卖、运输、转让或意图贩卖而陈列私烟者,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锾。但如果查获时的现值超过50万元者,处现值1倍以上、5倍以下罚锾。

第50条规定,法人之代表人、法人或自然人之代理人、受雇人或其他从业人员,因执行业务,犯输入私烟之罪者,除处罚其行为人外,对该法人或自然人亦依规定处以罚金。

第51及52条规定,经许可设立之烟酒制造业者及进口业者,其负责人有违反输入、贩卖、运输、转让或意图贩卖而陈列私烟,经处分或有罪判刑确定者,中央主管机关得命其限期更换负责人、撤销或废止其设立许可。

第58条规定,依法查获之私烟,予以没收或没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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