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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焕智贿选一审判决无罪 南检提出上诉

【大纪元3月2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杨思瑞台南市二日电)民主进步党台南县党部在二00五年底三合一选举时,被控以党庆为由,广邀选民参加免费烤肉活动,台南县长苏焕智与民进党议员候选人、党部干部等二十一人被控贿选案,台南地方法院在日前以未构成贿选犯罪要件为由判处被告全部无罪,台南地检署表示不服,已经提起上诉。

二00五年三合一选举时,民进党台南县党部举办党庆活动,在台南县全部十选区中的九个选区举办烤肉活动;以每组十人为单位,提供每组市值约新台币一千两百八十元的烤肉用品与食物供选民免费烤肉,每选区约有一千人参加。

检方指出,有十二位相关候选人各出资八万元给县党部作为活动经费,苏焕智虽未出资,但在活动进行时司仪请求选民投票支持民进党的候选人,苏焕智也上台发表政见;检方认为苏焕智等人涉及贿选而起诉。

台南地院一审合议庭法官则认为,烤肉活动是民进党台南县党部为党庆举办,属联谊活动性质,七位党部人员经查并无行贿之故意,故全部判决无罪。

南检主任检察官黄朝贵不服判决,已经提出上诉;他在上诉书中指出,如依一审法官认定之理由成立,无异宣告宴客、烤肉、赠送礼品,基至小额现金贿选都属合法行为,将使贿选行为浮滥,政府查察贿选政策将无法落实。

黄朝贵并强烈质疑法官所谓“无行贿故意”的认定;他认为贿选犯意是依行贿者的意思观察,并非以受贿者主观上是否受影响,甚至是金额多寡来决定,并举例若以一千元同时向亿万富翁及一般民众买票,是否会形成前者不足动摇投票意向不构成贿选,后者则会动摇投票意向而构成贿选的怪象。

他并强调,司法是维护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应以公平客观的方式裁判;本案原判决理由有诸多缺失,为免使贿选的意义遭受曲解,决定提出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