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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彩券盈余 地方不得挪用

【大纪元3月3日讯】〔自由时报记者陈诗婷/台北报导〕立法院院会昨天三读通过“公益彩券发行条例部分条文修正案”,明定公益彩券盈余应专款专用于政府补助国民年金、全民健康保险准备及其他社会福利支出,但不得充抵财政收支划分法已分配及补助的社会福利经费。

修正案规定,若县市政府挪用公益彩券盈余,主管机关可要求发行机构缓拨、扣发其获配的公益彩券盈余,甚至还可追回已分配款项。过去县市政府挪用公益彩券盈余的情形,可望大幅改善,弱势族群权益将受到更多保障。

修正案也明确规定彩券经销商资格,要求应以“具工作能力”的身心障碍者、原住民及低收入户单亲家庭优先;经销商雇用五人以上者,至少须进用具工作能力的身心障碍者、原住民及低收入户单亲家庭一人。违反者处十五万以上、七十五万元以下罚锾,并得连续罚。

鉴于现行公益彩券监理委员会多由政府部门为代表,易让外界产生“球员兼裁判”的质疑,修正案也增列监委会须加入相关学者专家及社会福利团体代表,且政府代表不得超过二分之一,委员会重大决议,需全体委员三分之二以上出席,出席委员过半数同意才可执行。

根据三读条文,各直辖市、县市政府依规定得到的盈余补助款,应依社会福利范围专款专用,并按季公开运用情形。各受配机关应以基金或收支并列方式,运用盈余分配款,若采收支并列方式管理运用,应设立专户储存。

民进党立委王荣璋表示,修法将有助于彩券盈余运用公开化、透明化。且法律明文限制县市政府不得将公益彩券盈余充抵县市政府依“财政收支划分法”分配及补助的社会福利经费,也可避免社会福利资源重叠冲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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