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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郁琳:“一般诈欺这种小案子”

【大纪元4月25日讯】近年来,台湾无论是北中南诈骗的案子越来越多。“一般诈欺这种小案子”,是警界的术语,因为近来到派出所报案的人为数不少,警方司空见惯,再加上即使有影像证据也难以破案,人海茫茫,从何找起?这种案子的麻烦更反映在员警的随便上。根据笔者的经验,警方对于这种笔录,在意的并非完全反映事实的真相,而是尽量简短,好快速完成报案的程序。有此种经验的人,似乎也只能抱着无奈、或是抱持着“不是都这样吗﹖习惯就好”的想法。然而笔者现在所要谈的正是这种共犯结构,使得我们所生活的台湾充斥着诈骗集团。也在一次又一次的诈骗中骗走民众的善心和社会凝聚力。

姑且不论每一个社会的个人实际的生活状况。就拿一般诈欺案件来说,诈欺不同于小偷,小偷者偷人财物,与受害者几乎毫无接触。然而一般的诈欺案件,却是与他人有着人身亲近关系,藉由熟悉物挑拨受害者的心理。常见的诈欺案是藉由人们的同理心同情他人,把自己所拥有的资源授与对方,或是假造受害者所重视亲人的哀嚎,进行假绑架、假勒索。前者更涉及了个人的道德与价值判断,一瞬间的同情感可能就会使自己的善心受到伤害。大多数人将之归咎于个人因素,因为自己的大意造成财产的损失。笔者首先反对这样的言论。

民众因为同情或关心他人,使得自己的财物遭受不当的使用,除了金钱外,更重要的是那份善心,一份肯帮助别人的善心。当社会的善心不断被强行剥夺或不当利用,渐渐会使得大多数人对社会产生冷感与公共议题的漠不关心。这对社会无形中将产生强大的负面作用,公共议题无法凝聚、民众无法团结、社会崩解与停摆。所谓崩解,可能是固有文化的失去,旧有传统美德的消逝。而停摆是因为大家只专注在自己的利益上,而忽略或忽视公共利益的考量,使得社会政策中的公共利益失焦,社会政策更有可能落入少数人权力的操弄中。

会造成这样的局面,是你我生活在这社会上的责任。即使真的遭遇这种事件也要勇于向警方报案,由警方或社会统计数字处理,再交付社会舆论或媒体监督。无论是社会问题还是司法程序的问题,我们都需要勇敢与真实地面对自己未来的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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