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要闻

台政院财经小组:重大投资案应订快速环评程序

【大纪元4月4日报导】(中央社记者吴素柔台北四日电)台湾行政院财经小组今天表示,政策上急迫性的重大投资案,在不牺牲环保标准下,应订定快速环评作业审查程序;专案审查会议如在一定时间或数次会议后仍无结论,应迳交环评大会审查。

此外,财经小组认为,麦寮离岛工业区已通过第二阶段环评,台钢案为不超过原核定污染总量的开发个案,依“开发行为应实施环境影响评估细目及范围认定标准”第三十一条之一规定,应不需再环评,且工业区二阶环评已审查项目,不应重复审查,请环保署召开环评大会研讨订定重新审查的项目及标准,供专案小组做为审查依据,日后类似案件比较办理。

财经小组上周讨论有关三轻、台塑钢厂及国光石化三件投资案,针对重大投资案因环评程序导致进度延宕,决议全面检讨现有机制,会议今天继续讨论此议题。

经济建设委员会主委何美玥晚间受访表示,为健全环评审查作业,减少申请人的不确定性,财经小组请环保署将现有环评法令及作法,通盘检视,一个月内提出检讨及因应报告,提财经小组会议讨论。

何美玥说,财经小组认为,政策上有时间急迫性的重大投资案,在不牺牲环保标准前提下,应订定快速环评作业审查程序,不宜将所有案件皆依相同作业程序审查。

此外,任何需要环评案件,应先由环评委员召开环评大会,确定审查项目及标准,范围确定后,非有绝对必要,不再变更,专案审查程序不宜延宕,以减少投资人的不确定性。

财经小组也请环保署研究,专案审查会议如于一定时间或数次会议后仍无法获得结论,迳交由大会审查的可行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