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府放宽受养人赴港限制
【大纪元5月21日讯】香港保安局18日宣布,从今年年中开始,准许外国人及海外华人的内地受养人来港居住;受养人的留港期限与其保证人的留港期限挂勾,并须跟随保证人离港。
现行受养人来港的入境政策局限性较大,获准来港工作或就读的内地居民,可带同来自内地的受养人,即配偶及18岁以下的未婚子女来港,但外国人及海外华人则不可。
保安局表示,新政策容许5类人士的内地配偶及18岁以下未婚受养子女,申请以受养人身份来港居住,有助吸引及挽留海外人才。
该5类人士包括:根据“一般就业政策”来港就业、投资和受训的人士;根据“资本投资者入境计划”来港的人士;根据“优秀人才入境计划”来港的外国人和海外华人;获准来港就业的海外华人;以及在本地颁授学位的院校修读全日制学士学位或研究院课程的海外学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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