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要闻

保护记者协会吁潘基文保障台湾记者采访权

【大纪元6月21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林琳纽约二十日专电)国际组织“保护记者协会”执行长西蒙今天致函联合国秘书长潘基文,呼吁联合国尽速改变现行否定台湾记者及所有其他类此记者采访全球事件权利之政策,以维新闻自由。

西蒙指出,联合国拒发采访证予未获联合国大会承认国家的记者,违反了“公民及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及“世界人权宣言”。

这封信同时副知了联合国人权高级专员、美国及全球重要人权与新闻机构,包括国际特赦组织、自由之家、自由论坛、人权观察及国际记者联盟等十九个组织。

信函全文如下:

基文秘书长勋鉴:

“保护记者协会”极度关切联合国拒发采访证予未获联合国大会承认国家的记者。联合国采取此项僵化的作法,已排拒此类记者进入全球各地之联合国机构,并且令他们无法从事其工作。

来自台湾的记者,尤受此项政策的影响,他们采访今年五月十四日世界卫生组织年度大会的权利被不公平的排除。自二零零四年一直是这种情况。

联合国媒体采访证办公室在保护记者协会质问下,以联合国网站上的相关规定作为托辞。网站上说明记者采访证的规定,要求记者必须持有联合国大会所承认国家的护照。由于联合国未承认台湾,因此来自台湾的记者被拒发采访证。

联合国仅给予持有联合国会员国护照的记者采访权的政策,违反了两项国际认可的公约。“公民及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及其前身“世界人权宣言”,皆为广泛人权概念的基础,其中特别提及新闻记者的权利,实为联合国组织基本理念的一部分。

“公民及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十九条第二项明载:“人人皆应享有言论自由权,这项权利应包含可寻求、取得及传播各类资讯及理念的自由,不受国界限制;不论是以口头、写作或是印制的方式,或是透过艺术形式或是其所选择的其他媒介。”

如阁下所知,一九七六年三月二十三日生效的“公民及政治权利国际公约”,是根据一九四八年十二月十日联合国大会通过的顾咨性宣言─“世界人权宣言”所订定的联合国条约。

“世界人权宣言”第十九条明载了与“公民及政治权利国际公约”中的“人人皆有自由表达意见的权利”相同的理念。这项权利包括能自由表达主张而不受干涉,同时不受国界限制,可透过各类媒介寻求、取得及传播资讯。

两项声明中提到“每一个人”,明显的指出其普遍性,不容许对非联合国会员国的公民有歧视待遇。联合国以记者所持护照为由,排除他们进入全球各地所属机构的作法,显然干扰了他们“透过任何媒体且无论疆界范围,寻求、取得及传播资讯及理念”的能力。

即使这些记者所属的国家并非联合国的会员国,他们也应该有平等进入联合国机构及接触官员的管道。敬请阁下改变现行否定台湾记者及所有其他类此记者采访全球事件权利的政策。

西蒙在信函结尾特别强调等候潘基文的回复,也会对他关注这个问题表示感谢。

创立于一九八一年的“保护记者协会”是独立的非营利组织,成立宗旨在保障全球记者拥有不会受到报复或是恐怖威胁的新闻采访权,并且提倡新闻自由。

对于全球各地发生的记者受到攻击或是危及他们采访工作,甚至迫害新闻自由的事件,协会都会即时提出警讯。协会也会透过各种官方及非官方途径,改变不利于记者采访的情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