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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管会:民众选择癌症险前 应检视保障及范围

【大纪元6月30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李文忠台北三十日电)行政院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呼吁,民众于选择癌症保险商品前,应检视保障需求及了解商品承保范围。

金管会提醒民众,选择各种癌症保险商品前,应审慎衡量自身需求及经济能力,并检视比较相关商品保障范围差异性,来规划完整保险保障。

癌症保险是保障被保险人罹患癌症时,依法应给付保险理赔责任的商品,不过各种商品于癌症相关名词的定义、承保理赔范围等均有所不同。

例如,契约内容是否约定等待期间长短(如:自契约生效起30日、90日以后)、癌症定义(如:依国际疾病伤害及死因分类标准,归类为恶性肿瘤且经病理检查确定者,及是否包括或排除原位癌等)。

至于承保理赔保险金项目,可能自确定罹患癌症时至治疗癌症过程及因癌症死亡等各阶段,各商品均有不同的约定承保内容,如初次罹患癌症保险金、癌症住院医疗保险金、癌症手术医疗保险金、癌症死亡保险金等。

金管会表示,民众于选择这些癌症险商品前,除了应先检视自身健康保障需求及负担保费能力外,对于商品内容应多加比较其保障理赔项目差异,才能规划适当保险保障及减少可能理赔纠纷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