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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巴塱能量米 夸疗效恐挨罚

【大纪元8月14日讯】花莲县府批矫枉过正

〔自由时报记者游太郎、胡清晖、钟丽华/综合报导〕花莲县光丰地区农会昨天开心推出“太巴塱能量米”,宣称吃好米更健康,不过卫生署表示,品名如果使用“能量”两字就开罚,花莲县农业局长杜丽华批评︰“矫枉过正。”

杜丽华说,太巴塱地区具有好的环境,就像森林具有森林浴、负离子的效果,对人体很好,“能量”只是形容良质米而已,上级单位真的想太多了。

“太巴塱能量米”是台?16号。光丰地区农会总干事林清水说,当地日治时代就生产天皇指定食用的“富田米”,灌溉水源透过麦饭石过滤,含有多种对人体有益的微量元素,再加上花东纵谷充足的阳光,所生产的良质米让人食用后更健康。

花莲县长谢深山也参加发表会,强调太巴塱出了曹锦辉、王光辉、黄忠义等知名的职棒选手,他们到了外地,念念不忘的就是家乡的良质米,认为不但口感佳,食用后在球场上的表现更加优异,他也常吃太巴塱和富里、玉溪等地的良质米,的确感觉体力变佳。他还开玩笑对地方人士说:“跳了一个月丰年舞祭,靠的就是能量米神奇的力量!”

卫署:标示易混淆消费者

但卫生署与农委会说,食品的标示、宣传或广告不得有不实、夸张或易生误解情形,因此,不管是品名或产品说明均不得标示为“能量米”,否则可根据“食品卫生管理法”的规范处以3万至15万元。此外,因商品描述混淆造成消费者困扰,也可能触犯消保法与公平法。

卫生署食品卫生处长郑慧文分析,食品不得宣称疗效,“能量米”未获科学证实,相较起来,每天吃综合维他命对身体健康的帮助可能更好。她还说,过去也曾有包装饮用水宣称因麦饭石而具有能量被取缔。

农委会农粮署粮食产业组长王长莹表示,通常农粮署是在稻米上市后依据“粮食标示办法”,针对其产地、重量、异形粒与损害粒等进行抽检,如果业者违反一般产品的描述,以致文字的混淆造成消费者困扰,恐将违反消保法与公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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