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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光诚案开庭一周年 袁伟静致最高法院起诉状

【大纪元8月19日讯】(自由亚洲电台记者张敏采访报导)山东盲人维权人士陈光诚的妻子袁伟静,8月18日在北京完成一份致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的《民事起诉状》。列出39位被告人,其中包括多位在沂南县公安局等部门任职者。她要求法院依法确认被告侵犯原告和相关人士的权利,并要求赔偿相应损失。

揭露山东临沂地区在“计划生育”中使用暴力的盲人维权人士陈光诚今年一月,在多位证人被刑讯逼供或绑架不能出庭的情况下,被以“故意毁坏财物罪和聚众扰乱交通秩序罪”判刑四年零三个月。一直被软禁在家中的陈光诚的妻子袁伟静,7月初翻越土墙逃到北京,8月18日凌晨完成一份致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的《民事起诉状》。

被告39人中包括在沂南县公安局等部门的任职者多人。袁伟静要求法院确认被告侵犯原告和相关人士的权利,并要求赔偿相应损失。袁伟静就这份《民事起诉状》接受我的采访说—

袁伟静:“这些相应的起诉,以前律师也帮助光诚做过,都是起诉到我们地方法院,但是到现在都没有任何动静。因为他们在这个事情上一直是违法的,所以我现在直接向最高人民法院起诉。”

袁伟静举例说明起诉内容—

袁伟静:“2006年3月11日那天晚上,起因就是陈光余被一直看在他家周围软禁光诚的人中的四个人打了,头、鼻子都出血了。我们就去营后村找领导,没有人能够出来处理这些事情。我们想搭车去县城或更高一级的地方找领导人给我们一个说法,但是受到阻拦,公安的人、乡政府的人,还有当时县里安排的一些机关的人、以及从社会上雇来的人,直接拦截我们的车辆……还有,包括他们把光诚抓走,把我抬到路沟子里……这都是非常违法的,这些事情我都要起诉。第一、这是我的权利;第二、我需要让他们知道,不管是谁的命令,实施者是谁,这个责任你要来承担的。”

袁伟静的这份起诉书由李劲松律师起草。接受陈光诚和袁伟静委托的在北京的李劲松律师说—

李劲松:“与一年前以光诚的名义直接起诉过的大体内容一致,沂南县法院这一年多都没有对我们的起诉按规定作出回复,因为伟静实际上也是当时的受害人之一,她也有权利直接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里的第21条规定,最高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第一、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第二、认为应当由本院审理的案件。”

李劲松律师说,袁伟静在起诉状中提到的主要事件,有当时现场录像带可查。他说—

李劲松:“当时警方有一个原始录像带,我们知道它现在在沂南县检察院。”

袁伟静完成起诉书的这天,正是陈光诚案开庭一周年的日子,陈光诚的母亲、大哥带着陈光诚两岁的小女儿,前一天前往监狱,看望了陈光诚。

他的大哥陈光福先生谈会见情况说—

陈光福:“光诚情绪还不错,他主要对我讲,第一是沂南县公安局有两个人去告诉他,他的身份证改变了,对他说了新的身份证号,他认为他们应该给他书面的,因为他们只是说一次,他根本记不清。第二个问题是希望(联合国酷刑专员)诺瓦克先生再次来中国的时候能够到临沂监狱,光诚很希望能够见到他。第三个问题是说,前几天驻狱检察室的肖检察官曾经和光诚进行过一次谈话,中间中断,他希望能够继续把那次谈话谈完。”

记者:“谈的什么内容?”

陈光福:“是希望驻狱检察室履行职责、帮助光诚完成申诉的内容。”

两个月前,陈光诚告诉前来会见的家人,6月16日他在狱中遭到六、七个人殴打,家人和前去会见他的律师看到他肋间和腿部有伤。事隔两个月,陈光福先生说—

陈光福:“光诚讲,他的肋骨到现在还疼,对他被打这件事情,他们也一直没有给一个明确的答复,没有一个结果。从上个月21日到现在,有七次,早饭不给他吃饱,因为光诚的饭是要别人带给他,明确告诉他,要‘卡’他的饭。”

陈光福告诉陈光诚最近获奖的一则消息—

陈光福:“我告诉他在菲律宾获得麦格塞塞奖,他感到非常惊讶,我说,你可以要求去领奖,他当时就说‘我现在明确提出,我要去领奖’,在场的狱政科王科长说‘不行,监狱方面没有得到这样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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